产品特许经营合同集合(通用34篇)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__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________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____________
□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 乙方自行处理;
□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________年内,除约定的加盟__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产品特许经营合同集合 篇1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与乙方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授权范围:
1、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理商,授权的区域包括
2、授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年月为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3、授权范围:甲方向乙方授予的是在规定区域内的“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产品总代理经销权,不包含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权力。
二、品牌资信保证:
1、品牌保证金:甲方拥有的“CROKRO”品牌为中档偏上品牌,为保证乙方能遵守甲方的授权事项,实施甲方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策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万元,此款在合同期满、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和账目后的一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首批货款: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首批货款
3、网络指标: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签约区域的主要服装市场内设置不少于平方米的“CROKRO”品牌独立展示厅一个,三个月内在本区域内的主要商场设立的专厅家,年度发展加盟专卖网络
4、进货指标: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的年度进货指标为万元。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CROKRO”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甲方是合法的商标拥有权人,禁止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或诉诸法律解决。
2、甲方向乙方及下属网络提供带有编号的区域专卖的特许授权证书,保护乙方及下属专卖网络在签约区域内的独家专卖权,有权对乙方或其它区域的跨区域串货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3、甲方向乙方提供“CROKRO”品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规范,协助乙方制订区域性发展的战略规划、拓展专卖销售网络、培训工作人员,指导乙方提高经营业绩。
4、甲方按季节提供符合市场流行趋势的产品供乙方选择和销售,尽量满足乙方所需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5、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销售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和乙方沟通确认,以便于乙方尽快调整对终端专卖网络的政策和策略。
6、甲方属于独立的法人团体,与乙方之外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
7、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授予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中止合同,并可以向甲方追讨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其它经济责任、经营费用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合同规定守法经营,严禁私自生产、销售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CROKRO”品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乙方应严守区域性经销的原则,禁止跨区域销售产品。否则甲方将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乙方认可“CROKRO”的品牌价值,有权利维护品牌的声誉,不得做有损品牌形象和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品牌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私自开发生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将特许专卖权授予他人、没收保证金外,还要追讨经济损失。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制订的营销策略和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市场销售网络,做好终端维护工作,同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7、乙方有义务将拓展的终端网络的详细资料上报给甲方,以便于甲方更合理的制订和调整营销策略。
五、货品和结算政策:
1、甲方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产品订货会,提供适合市场销售的产品供乙方选择订货;
2:乙方的订货折扣为统一零售价的2.9折,乙方订货以后的15日内向甲方交纳20%的定金,其余80%按甲方发货批次按次付款,如乙方补单,付款方式与订货相同。
3:对于乙方所订货品退换货的规定如下:
A:甲方规定的调换货时间为春季产品为_____月_____日,夏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