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委托加工协议(通用30篇)
7、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8、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
三、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保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加工产品。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5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公司。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首个订单每批送货后,当面付清_______%全款。首个订单交付完成,当面付清首个订单全款。
2、自第二个订单始,每周周五结账付款。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
1、就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
2、对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 市人民法院。
七、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资料及技术要求或实物、样板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
付款账号: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篇26
委托方:______公司
受托方:
标的、数量、价款:
1.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数量。
5.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年月日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篇27
甲方:
乙方: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