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专利技术许可合同(通用33篇)
7.7 甲方保证不会发生乙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 如果甲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乙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甲方应保护乙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乙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甲方应以乙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乙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甲方可应要求授权乙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乙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甲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对甲方的下列违约行为,乙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 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 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甲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乙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乙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将其改进通知甲方并免费回授给甲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甲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甲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乙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甲方。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 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 甲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篇27
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叫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