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合同集锦(精选32篇)
产权交易合同集锦 篇1
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 (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 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 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 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 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交易合同集锦 篇2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 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 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 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 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 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 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 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 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