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合同(精选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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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合同 篇2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仁和小区 6 栋 三 单元6楼602号房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用于转让的的房屋系由申家村开发建设的,供给本村居民用房。该房屋位于东港区向阳路 56 号仁和小区 6 栋 三 单元 6 楼 号,面积为 105 平方米(最终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实际交房面积为准)。
第二条 房屋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1、转让金额:
经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的计价方式为按套计算,总价款为32万元整(¥:320____0.00元);
2、支付方式:
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20万元(¥20____00.00元),剩余房款于购房合同的当日算起一年内支付12万,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房款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九条 关于产权办理及过户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费用承担:正式进行产权过户时须补交的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登记费、土地增值税、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若变更合同,双方应另行签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因双方相应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4、双方通过努力,提前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本合同终止。
5、因战争、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一旦具备上市交易的时间条件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产权处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若六个月内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则每天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若一年内甲方无故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除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外。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过户的情况除外。
2、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该房屋确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将该房屋公证为乙方所有。若甲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按本条第1项第二款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与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户型图、房屋朝向、结构形式作为本合同中房屋约定的房屋的户型结核,相关户型结构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在甲方与开发建设单位正式签署《房屋买合同》后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产权转让合同 篇29
标的企业: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甲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省自来水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96% 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于 年 月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证号: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51%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四川省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51%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知识产权,指标的企业拥有、被许可或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不论是否在中国或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法律下得到保护、创立或产生,包括所有专利及其申请以及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下产生的所有类似权利(合称“专利”);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服务名称、品牌名称、商业布置权、标识、互联网域名和公司名称及类似性质的一般无形资产 (合称“标识”);登记和未登记的版权及就其进行的登记和申请(合称“版权”);标的企业的概念、观点、研究与开发、专有技术、方案、发明、创作、制造与生产流程与技术、技术数据、程序、设计、图纸、规格、数据库、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价格与成本信息、业务与营销计划和建议等其他专属或保密信息(合称“商业秘密”);标的企业的所有软件和技术;以及上述各项的复制文本或有形载体。
1.6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标的企业授予任何其他人的使用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及其他人授予标的企业的使用该人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
1.7特许经营权,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1.8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
(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转让事项,(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9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年 月 日。
1.11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过渡期:是指合同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3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4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1.15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产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 %股权。以下均称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 标的企业
3.1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四川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
方合法持有其 96 %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3.3标的企业拥有如下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房产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划拨/出让)
位置: 省(市) 区(县) ;
面积: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