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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出租合同书(通用31篇)

2025-02-10 09:28:36合同范本打印
城市房屋出租合同书(通用31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超过交款日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一个月租金,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政府拆迁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对方提起法律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房屋出租合同书 篇20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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