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通用5篇)
5、乙方未办理发布车身外墙广告工商审批的合法手续,造成甲方的营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延误的本协议期限不得延期。
6、乙方制作车身广告在申请、审批期间所延误的本协议期限不得延期。
7、乙方制作的车身广告规范、内容和制作材料严格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安装发布。
8、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与第三方合作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协议。否则,则按两万元每台扣除租赁费用。
六、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的要求
1、乙方制作发布的车身广告必须合法健康,美观大方,整洁清晰、色调明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设计制作的广告整体颜色尽量与车身颜色协调搭配。
2、乙方取得车身广告位置经营权后必须取得工商局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甲方规定的形式合同约定的位置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性病、丰胸、男科、妇科等医疗性广告。广告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车窗和上下车门;不得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
3、广告设计样稿,乙方必须交广告主管部门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4、乙方安装广告时,应预先告知甲方,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甲方书面通知分公司负责人,方可进行广告安装发布,甲方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做好广告安装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乙方的广告发布。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两间办公室,作为乙方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甲方将其所有的一个固定电话和一个移动电话号码提供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内乙方应将其作为对外发布的车身广告招商电话,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租赁期满,上述电话无条件移交甲方。
2、乙方必须安排甲方5名工作人员上岗,工资标准不低于1200元/月,乙方须在每月25号前将上述人员当月工资交至甲方账务。
3、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城建投及有关单位因车身广告发布而收取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交纳。
4、甲方所有车辆的标识标牌和宣传广告资料由乙方无偿提供。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或终止。
2、租赁期内,乙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逾期超过1个月,乙方同意按所欠费用总金额应付金额和千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滞纳金。总计逾期支付时间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租赁期内,甲方未能依约与乙方配合安排广告安装车辆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元每台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甲方双方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结算。如甲方继续将车身广告位对处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或擅自车身外墙广告经营权整体抵押、转让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按协议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给第三方经营,损害乙方利益,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甲方应按协议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公交车车体广告合同 篇4
甲方(广告主):
乙方(广告商):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市______区
鉴于:
1、乙方拥有____________市部分公交线路(下称媒体)车体广告发布权。
2、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