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伙经营合同(精选33篇)
④未经合伙人同意私自出售另类产品时。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3年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其他公司事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甲方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超市合伙经营合同 篇25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现住: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砖厂,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组成合伙砖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以举手表达的形式共同决议砖厂的大小事宜,维护砖厂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伙砖厂经营期限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经营砖厂,砖厂的所有财产(包括砖厂的所属土地和变压器)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砖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无需向另外两方说明,另外两方也无权干涉。
第六条: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现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两方按现有资产的百分比进行合并,但必须征求其家属意见,不得强制合并。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处理砖厂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和变压器)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负担自己的盈亏。
(一)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砖厂无法继续经营;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如果砖厂必须处理资产,同等价格,合伙人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须遵照履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合伙经营合同 篇26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权属证明缴付出资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