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门面租赁合同(精选31篇)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向对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违约责任:
(1)每延迟一日交付门面,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门面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门面,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每延迟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同意,(3
(5)租赁双方在合同期内应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若乙方违反其中有关规定或造成事故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每违反其中一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本合同约定之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单方解除事由:
(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①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0日以上。
④乙方装修前必须把装修方案告之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门面进行装修、改变门面主体结构或添加对门面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的;断电等自救措施。
(2)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①甲方迟延交付出租门面10日以上的;
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门面。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政府行为、政策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拱证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的毁损等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门面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讯地址
双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双方的法定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租方(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
承租方(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2.附件: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包含下列附件:(1)门面附属设施及门面配套设施清单。(2)双方认为应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其它资料。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名盖章)
地址:地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附件2:门面附属设施及门面配套设施清单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超市门面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店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店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店铺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铺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七、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九、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一、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三、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四、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五、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六、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七、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八、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十九、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二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二、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三、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