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商铺承包经营合同书(通用33篇)
2.将 服装店 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服装点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营业所需证照的年审等合法手续,确保乙方正常营业。
5.甲方可同意乙方小范围装修,如墙面粉刷、门楣设计修缮等,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保证其商铺及所有证件的合法性,如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转包或未经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方。
8. 本协议签订前,政府有关部门因甲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交纳。
9.合同签订前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
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甲方全部承担。
10.合同签订前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甲方应该及时修缮保证其使用性能完好,同时甲方必须按时搬出其自有的非财产清单上的全部物资,乙方迁入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由乙方处理。
12.甲方如因为店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取得续约的权利, 在业主书面证明(或者业主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3.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如果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在同等转让价格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获得甲方该店铺转让的承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服装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服装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8.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9.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0.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非人为破坏的正常折旧和损耗不计入其内。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甲乙方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服装点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该服装店的建筑结构及用途。
3. 甲方店铺在本合同签订前,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
4. 承包期内,甲方的经营证件无法通过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审核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或者经营服装店出现苦难。
六、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服装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服装店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服装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服装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常州市商铺承包经营合同书 篇1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 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