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转让合同(精选31篇)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城镇土地转让合同 篇19
出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平方米,为土地。
2、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3、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4、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5、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6、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城镇土地转让合同 篇20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