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渣土运输合同(通用33篇)
七、未尽事宜,协商补充,相关补充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城市渣土运输合同 篇8
甲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1、甲方疏通道路,提供倒土场地;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二:1、由于甲方倒土场地有限,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倒土,高度不能低于六米;
2、由于时间紧迫,乙方要四天内把场地整理出来,甲方以围墙外长75米、宽21米、标高同原有车间一样来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办理开山、渣土外运过程中的'所有手续;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三: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四: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地税完税发票,七天内支付工程所有余款。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大城市渣土运输合同 篇9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3工区土方运输
2、工程地点:挖方区—填方区
3、工期:15天(有效工作日)
二.工程量及单价
1、土方运输总量约
2、运输单价:
三.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乙方每日的运头数,以三联单开出票据,待土方运输结束后,乙方凭三联单据按实结算。
2、甲方在土方运输结束后的两天内,一次性付清运输费用。
3、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维修时,甲方可支付壹万元费用进行救急之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挖填方区的取土点和倒土点提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2、乙方在完成土方运输任务后,有权要求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若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
3、挖方区的便道出现严重损坏时,甲方有义务及时进行维修。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实施,每天不少于10辆运输车,并不得随意调走,若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1000元/车进行处罚。(车辆发生故障除外)。
7、若乙方在运输票据中弄虚作假,一经甲方查实后,假一罚十,并从结算总费用中扣除。
8、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前期运输的费用按60%结算。
五.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大城市渣土运输合同 篇10
发包人(全程):(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渣土运输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市人民中学校园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中山路178号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详见渣土运输工程施工图)
三、工程施工方式、合同总价、包含的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本工程的规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
(二)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约叁拾柒万元整(小写:约37万元,此价为暂定价,按实结算)。
(三)乙方包干单价范围内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本工程土方外运、回填总工程量,经双方计算确认土方数量:4626立方包干单价:80元/m3(含土方运至场外卸土区的场地平整费和税费,卸土区又乙方负责。如现场有支护桩挖土加收6元/m3渣土费用由甲方支付,次单价不含税)
四、工期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总工期如下:
合同总工期为七天,按甲乙要求进场当天为开工日期。
五、标准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的技术要求。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六、组成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大城市渣土运输合同 篇11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至少装载建筑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车单价为 元。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³)、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