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范本(通用22篇)
5、在本项目开盘日前30日内,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 律手续。保证本合同约定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具备《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完成价格申报等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6、甲方保证在各期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 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法律服务;
7、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⑴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定金、认购款、购房款、违约金等);
⑵ 负责认购房屋的网上备案工作;
⑶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8、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等);
负责销售体日常办公费用;
负责提供看房班车及承担相关费用;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制作及费用;
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投入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海报、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等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9、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所有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0、根据本合同第六、七条有关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组成专案项目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确保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诚心、诚信、全力服务;
2、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最佳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工地现场包装
项目引导
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建筑、装修、装饰的设计和施工
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
向甲方推荐业绩优良的律师行、公证处、按揭银行等单位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根据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市场 调研、市场定位研究、设计评估、全方位策划报告、销售执行报告、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等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内容予以书面确认(认可)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对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认可)文件内容;
4、乙方以甲方的工程进度和销售要求为依据,制定销售进度表;在销售过程 中,制定销控策略和销控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具体负责销控执行工作;
5、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 联谊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和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将费用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
6、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7、 不得擅自以低于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价格销售本项目;
8、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 户契约签署。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应进行全面销售服务,包括协助甲方配合银行和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催缴房款、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交接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9、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保险。
第六条 销售价格、销售条件、销售任务指标、服务费用标准
1、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商业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车位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价格表。
2、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下述条件:
本项目拟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⑴ 甲方应于本项目各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1个月前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价格申报备案工作;
⑵ 甲方应于首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两个月前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修及布置;
⑶ 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⑷ 甲方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
⑸ 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
3、销售任务指标
4、服务费用标准:
⑴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标准: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从 年 月 日起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用,以后每月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
⑵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标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⑶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按月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日止。每月 5日为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的结算日,甲方应在此日前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
2、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预 售﹨买卖合同》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服务费用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代理服务费用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表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乙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文件内容。甲方须在确认代理服务费用表后5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 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如该房由乙方继续出售,则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另行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
5、由于客户原因退房,乙方退还已收取之销售代理费,甲方收取客户违约金、 定金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
6、乙方销售代理的房屋系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购 买的,该部分购房款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但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的购房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面积的 %;
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已交齐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签署《认购书》或《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及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购房款对应的全部销售代理服务费。
8、乙方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八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后 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保留署名权及必要的对外宣传将本项
目列为乙方作品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因本合同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客户)因知识产权侵权等事宜向另一方索赔或另一方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违约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款、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