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协议(通用30篇)
2.4 乙方如果调整价格,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产品
系列
4、产品供应、库存管理
4.1 对于产品实行订单发货制度,甲方填写《订货合同》(大额商品须预付30%订金)并传至乙方,乙方回复交期,并根据订货合同进行生产,交货。
4.3 甲方在接受乙方货物之前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如发现产质量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便及时处理(不得超过7日),否则由此产生问题由甲方承担。
5、单据以及结算方式
5.1 对于订单发货产品,乙方采取订金(30%定金)+70%出货前结算制度。
5.2 对于铺货产品,甲方每月月尾对上个月铺货商品进行结算,前提是销售额达10万人民币以上。
5.3 甲方在接收乙方货物时须在送货单据上面签收(现款结算则签付清,铺货则签未付款)。
5.4 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财务另行协商。
6、宣传奖励政策
6.1 甲方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1%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x地区开发市场。
6.2 甲方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时,乙方以销售额为基数,对甲方进行2%的宣传奖励,以支持甲方在无锡地区开发市场。
6.3 销售额以乙方回收货款为依据,奖励于年底结算。
7、其他支持方式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的简介、产品目录和宣传资料等营销材料支持。
8、售后服务
8.1 主要产品及电器的保质期:系列产品保用期为2年,生产日期以灯具上面的记录为准,超过保修期不予保修,有任何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交回乙方,乙方提供更换产品。
8.2 甲方向客户承诺保质期时应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8.3 甲方对于特定工程所供应的,可以单独签订其他售后服务特约协议,并将书面提交乙方,经审批后执行。未经乙方审批的特约协议无效。
8.4 有以下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不予保修:擅自打开镇流器壳盖,导致使壳体开裂、零部件受损等。由于客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无任何保护措施,在雨淋潮湿环境下使用。违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而造成的损坏。超过产品性能限度如高温、高压或低压等非公司责任而引起的元器件损坏。
8.5 产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由于用户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
9.1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全国同等级代理商范围内价格统一;乙方必须按协议提供甲方销售支持以及实现甲方的销售返点奖励;
9.2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遵守保守甲方的无形资产、产品技术、产品价格和经营理念等商业秘密的承诺;不得仿冒、仿造系列产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有“”“”“”字样商标的产品或制作其它广告投向市场,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乙方方的经济损失。
9.3 甲方须遵从乙方有关项目申报的相关规定。
9.4 甲方在进行经营权转让前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告知债务转移方式,如无通知,则债务默认仍由乙方承担。
9.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合作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5年。
9.6 本协议的更改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口头承诺均无效。本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7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10、协议有效期
10.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效期至201 年 月 日终止。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作协议 篇27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____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___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合计为___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代理费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2、甲方正式委托后,交纳注册保证金。
3、在加盟代理期内,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甲方委托客户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