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作协议(通用30篇)
5.乙方如需甲方共同进行重要的项目、客户攻关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甲方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坚持正派守法经营,避免业务人员弄虚作假给甲乙双方造成商誉及经济上的损失。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有义务维护市场有序稳定,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共同维护整体市场的价格体系。
8.乙方负责其经销区域直接用户的安装、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免费提供零部件。
第四条 销售行为规定
1.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甲方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公司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价格上调,未付款订单按新价格执行;若价格下调,已付款定单按新价格执行。
2.定货流程
乙方需要订货或补货时应以甲方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
3.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乙方在与甲方协商确认后填写完整的采购单,将采购单传真至甲方,甲方将在一日内对乙方的订单加盖公章传真至乙方视为采购单被确认,甲方未收到传真或未回传采购单均视为未确认)的三天内把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采购单的全额货款后安排发货。
4.交货期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后的约定期限内交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产品供应,则每延误一周,按当次货款金额的1%给予乙方延期赔偿。
5.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货物可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亦可由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手续,运费由乙方负责。如选择甲方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代乙方向货运公司索赔。
6.售后服务
(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从乙方售出当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或因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3)在保修期外,甲方将收取维修成本费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个月的保修期。
(4)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并按保修期分类,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十日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予发货。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可以从保证金或乙方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偿甲方的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
(5)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内
(6)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技术人员参予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7.关于退换货的规定:
(1)退货范围及标准、费用:
甲方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乙方方可退货。退回货物经甲方清点无误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货款,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2)换货范围及标准、费用:
①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型号不符等相关问题的。
② 乙方所换产品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
③甲方负责换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8. 反串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售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串货。如客户从本地市场购买(仅指零售)或向本地下属单位派发行为及无区域代理客户从乙方购货不属串货行为。
(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串货行为。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串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串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零售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串货方,作为对被串货方的补偿。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方获得同等的赔偿。
(5)乙方在举证他人串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7)如果乙方串货和低价倾销行为累计超过5次,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果外地客户到乙方地区串货和低价倾销行为累计超过5次,乙方有权申请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保证金余额。
9.商标使用:
商标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协议项目中规范使用甲方商标,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在其他方面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文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