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合同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通 讯 地 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企业资质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相应服务许可证。(要求参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相应服务许可证。(要求参见《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要求参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
二、服务范围
1.本合同所约定服务范围见下表:
序号道路(社区)名称起止点长(M)宽(M)面积(㎡)
1
2
3
…
合计
三、服务内容
(一)作业内容
道路作业范围包括道路两侧从墙根至墙根范围内公共区域的全方位清扫保洁(有明确业主单位的区域除外),包含以下区域:1、道路路面,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高架桥和车行隧道(含匝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沿路设置的垃圾容器;2、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交通护栏、波纹板、隔音屏、隔离墩等;3、道路沿线城市家具,包括路名牌、公交站亭等各类牌、亭,雕塑、长椅、障碍球等公共设施,高架桥和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桥身、桥体、顶篷、内壁等部位;4、其他未能详尽的作业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社区作业范围:社区内所有开放式的公共道路、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封闭式居民小区、单位院落等有明确业主单位的区域除外)。
具体服务内容以下方勾选项和补充内容为准。
£清扫保洁(含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
£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
£道路清洗压尘(含路面及附属设施)
£垃圾容器清洗消杀
£垃圾容器更新维护
£城市家具清洗
£违法三乱清除
£花坛、绿化带、行道树树穴清扫保洁
£其他(如有,请补充):
(二)作业规范
乙方应该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575 20__)相关要求进行环卫作业,详见附件1。
(三)作业要求
乙方应该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575 20__)相关要求进行环卫作业,详见附件2。
四、人员配置及福利待遇
1.乙方(中标单位)应严格参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本合同项目作业人员数量。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应参照应参照市城管执法委等7委办局《关于认真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的通知》(武城管〔20__〕7号)要求,按照“主次干道和重要路段每3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班次;背街小巷每4000平方米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班次”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不可随意减少人员数量。
2.乙方有义务对环卫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行为规范培训,进行环卫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培训(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5752019)》),督促其落实文明、安全、规范作业要求。
3.乙方有义务落实环卫工人薪酬福利待遇。
(1)合同制环卫工人(含劳务派遣工)基本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
按照 年 月人社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武汉主城区最低工资为 元,按130%计算为 元/月。新城区环卫工人最低基本工资 元,按130%计算应不低于 元/月。
(2)按照国家法律或省市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3)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补助。根据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气温≥35℃时,对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员按照12元/天标准发放高温补贴。
(4)每年组织环卫工人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不低于500元/人。
五、机械设备配置与管理
(1)乙方应严格参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本合同项目作业设备数量、种类等配置标准。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应参照市城管执法委等7委办局《关于认真办理关爱环卫工人十件实事的通知》(武城管〔20__〕7号)和《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鄂建[20__]67号)要求,根据作业项目需求,按照以下标准配置作业设备:巡回保洁车(每车定员1人)每20公里/班次不少于一辆,吸扫车(每车定员1人)每33-36公里/班次(一般道路)或每44-48公里/班次(高架道路)不少于一辆,洒水车(每车定员2人)每36公里/班次(5吨以下)或每48公里/班次(5吨以上)不少于一辆,生活垃圾一次收运车辆(每车定员2人)日作业运距33-39公里、日作业定额5-6车。
(2)乙方应该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575 20__)相关要求进行机械化环卫作业,详见附件3。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保洁权,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时,无条件向甲方交还保洁权。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监督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
2.根据对乙方的检查考核结果,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乙双方应协商取水桩位安装和支付取水费用等义务归属,一般情况下由甲方提供取水桩位并承担取水费用(水费不包含在本次合同报价中),甲乙双方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4.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根据武汉市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检查考核或市、区、街相关检查考核结果,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包括解除合同)。
5.按照《关于开展环卫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武环卫协〔20__〕2号)规定,若乙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降至A级以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禁止乙方参与甲方单位招投标活动直至其恢复A级以上信用等级(含A级)。
6.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7.更改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时应及时告知乙方。
8.其他权利及义务(如有,请补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及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面貌保持干净整洁。
2.做好日常巡查台账的记录,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接受甲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及其奖惩措施。
3.为保证环卫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应制定和建立相关作业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经甲方认可并备案。
4.乙方配备环卫作业车辆等工具,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并承担作业人员、作业车辆等相关的安全责任。当乙方作业人员或作业车辆发生意外伤害及劳动纠纷时,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善后,不得因此损害甲方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在任何特殊情况下(重污染天气、灾害天气、疫情防控、重大活动保障、大规模污染或垃圾清理,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乙方在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参照《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575 20__)相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办理服务区域内群众投诉,根据市长专线、城市留言板、阳光信访等民评民议平台内容,对市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在 小时内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在 小时内将整改结果报甲方。根据群众诉求改进服务质量,减少集中、重复投诉。
7.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
8.更改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9.其他权利及义务(如有,请补充)
八、价格与支付
1.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具体见下方表格,按月支付,每月实际支付费用与月考核评分结果相挂钩。
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元)每月应付金额(元)
…
2.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甲方根据当月相关检查考核结果和考核办法规定,于下一月份 日之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