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加盟合同2024年(精选33篇)
(2)乙方在本约定签订后6个月内下达的订单累积总额未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3)广告费用:此协议生效后,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等进行广告宣传、乙方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跨区销售,不得更改甲方产品的品名,编号、型号、标志、包装,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同时终止双方代理关系。
(5)在合同期间,除本协议所规定乙方须放弃的客户外,甲方不得跟乙方的任何报备客户交易。若经乙方报备过的客户要求与甲方直接合作,则甲方负责与客户交易,乙方负责客户维护与客户服务,甲方按销售总价格的1-2%返点给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维护和服务深度确定)
四.产品价格及核算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产品价格及数量确定:产品的结算价格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数量以乙方下达的订购合同作为依据
2.结算
(1)货款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总金额50%的货款后安排生产,余款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2)如果乙方为按期付款,应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即每日支付欠款总额的0.5%,该违约金优先于乙方交付的代理保证金中扣除
(3)如乙方前一笔合同未按规定付清甲方货款,则后续合同甲方将停止发货。
五.技术支持
1.甲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技术、销售培训,原则上培训地为甲方工厂,乙方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1.甲方本着快捷、节约原则,负责产品托运至乙方指定港口(该港口为甲方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内港口,国外港口另行约定),到港前的运费、保险费等由甲方承担。
2.若因乙方要求需要加快运输或提前到港的,超出部分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害,由甲方承担。
4.产品到港后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费,运输费等。
七.产品验收
1.双方约定在产品到港口后三日内以双方封样确定的样品威标准进行产品验收,产品验收后出现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符或产品损害的有乙方承担。
2.乙方未予验收或者没有及时验收,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直接交予客户的,该产品视为乙方已经验收,若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发现货物数量上的短缺,应在收货后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在10天内相依补齐,过期则视为查验合格。
4.具体品质问题,双方签订品质协议(见附件)
5.产品交期由双方确认,确认后若甲方延期交货7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每天赔偿乙方该批货款的0.5%,赔偿总额不超过该批订单的10%。
八、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九、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标等影响到双方立即、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保密期限本协议开始至合同终止后三年。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协议“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保证一方所需产品的供应,并保证其质量与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一致。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停止供货,终止本协议规定,并可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代理保证金。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获得本协议“产品”的出厂价格;
2、 2、乙方应严格遵守“销售报备制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不得将货物销售给已向甲方作销售报备的以外客户;
3、 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 乙方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5、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良好品牌形象基础上,推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以开拓市场,提高
6、 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企业,产品信誉及形象的行为。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景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十三、合同解除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协议或者取消一方的权利:
(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
(2) 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制
(3) 如发生违反本协议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情况;
(4) 如发生本协议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义务时。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订购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对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商加盟合同2024年 篇3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在 地区的一级代理商。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 代理产品:
代理产品系列:、 系列
以上产品规格以我公司x年产品目录和x年产品价格表为准。
二、 代理规范:
2.1 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执行甲方产品的一级代理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
2.2 本合同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完成销售甲方产品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x万元)的年度总销售额(销售业绩以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结算价计算)。
本经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本合同正式生效起10天内付款置办库存,首次库存金额(人民币) 万以上;乙方并保证在甲方账面金额维持在 万元以上(代理金额25%以上);否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销售额分解(单位:万元)
2.3 乙方必须100%按以上表格完成相应月销售额或年度月平均销售额,如果不能完成季度销售额70%,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2.4 乙方若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80%以上,则甲方无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代理经销权,下一年度的合同销售额依据须经甲方评估及当地行业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调查订定。若乙方在双方合同期内前6个月未能完成年度总经销额40%以上甲方则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本年度代理经销商资格;若乙方全年未能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经销权资格。
2.5乙方如有工程或特殊订单需求采购其它非乙方签约类产品,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授权后允许可向甲方其它签约类别的经销商订货。
2.6 乙方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同档次、同类型的国内外产品。
2.7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市场价格指导并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且乙方只能在约定地区销售,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跨地区销售。
2.8 乙方不得假冒""系列产品或利用甲方公司名义用其它配件组装假冒""系列产品。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甲方帐上的保证金,不足部份可向乙方提出请求支付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