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销售的合同范本(通用34篇)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____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____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 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代____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
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
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_________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
代理销售的合同范本 篇1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住所:
签订地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商定,在双方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经销甲方水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经销产品名称: 水泥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乙方销售范围:乙方主要在 成都及周边区县 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
第三条、产品价格:甲乙双方根据水泥市场行情确定,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以甲方的《水泥价格通知书》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执行;如有质量异议,须从提货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逾期后果自负。
第五条、验收方式:
(一)、 质量验收:双方约定以甲方同编号水泥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验收;在发货前乙方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封后保存三个月备查,如有争议,双方共同将封存样品送四川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二)、数量验收: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须乙方授权指定代表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若有磅差,当每月平均磅差在3‰之内(含3‰),磅差由乙方承担;当每月平均磅差在3‰-5‰之内(含5‰),其中3‰的磅差由乙方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甲方承担;当每月平均磅差超过5‰,甲乙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法定计量部门校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判定或无法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计量强检部门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判定责任方。
第六条、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第七条、交货、运输及验收。
(一)乙方订货以所下订单为准,订单应当注明订货品种、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应至少提前一日向甲方报送订单。
(二)优先乙方组织备案车辆运输水泥,如果乙方车辆不能满足时,甲方可以安排车辆包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和下车费以甲方制定的〈水泥运输价格通知单〉为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发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四)乙方自运水泥时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转移,甲方包送水泥时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授权代表在发货单据上签章确认时转移。所有权转移时,产品风险随之转移。
特别说明:乙方自运水泥时,乙方授权人在站台装车完毕后,驾离站台至地中衡过秤之间,造成水泥淋湿、受损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水泥生产许可证和化验合格证的复印件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二)按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系列产品,按照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执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事宜。
第九条、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为加强其经销商的市场规范而制定并修改《细则》,乙方必须遵守。但该《细则》不得损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设定不合理义务,若乙方违反《细则》,则甲方有权根据《细则》处罚乙方。
(二)协助乙方销售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服务工作。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做好区域内的用户投诉、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甲方一道积极处理好相关问题。
(二)保证不利用甲方的商标或包装销售其它厂商的产品。
(三)在销售区域内开拓和发展销售网络,并负责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产品的库存、销量、分销经销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信息。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为销售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企业产品标识、包装、装潢等,并协助甲方维护甲方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现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可能侵犯甲方的权利或进行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