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坪施工合同(通用22篇)
2、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后,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或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视为验收合格。
3、工程一经验收通过,乙方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做到工完场清。
第七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是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乙方应按银川市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自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本合同后附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
2、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的整洁。乙方达不到甲方的`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令其整改,并将对其处以相应罚款。
第八条:质量要求
1、混凝土浇筑时确保平整度,确保模板平整和混凝土捣震和压实。
2、耐磨地坪符合耐磨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表层材料不脱层、不起沙。
3、乙方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设计要求及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建立安保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由责任方付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 若因乙方人员调配不当造成的返工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2.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在协定时间内未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员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保修服务
施工完成后12个月内,由于乙方施工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免费修补;若人为和不可抗因素或第三方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公司保修范围,本公司愿意提供服务,费用另议;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继续提供修补服务,费用另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工程竣工结算后自行废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坪施工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西卡非金属骨料(原色)金刚砂液体固化剂超平地面工程施工范围图纸规定内容,含:金刚砂铺撒、压光等与超平地面施工、液体固化剂施工等相关工作。
1.5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综合单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除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
第二条 承包工程造价
2.1西卡非金属骨料(原色)金刚砂施工,含税综合单价:¥ 元/m2;
2.2超平地面施工综合费用(含激光超平机、双盘磨光机等机械费用)综合单价:¥ /m2;
2.3液体固化剂施工综合单价:¥ 元/m2;
2.4综合单价:¥ 元/m2;
暂定含税合同总价(含税,乙方须提供工程发票):¥ 元;大写:人民币 整。实际面积以施工后面积为准。
第三条 工期
工期为120天(日历天),施工中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整体工期安排;开工日期暂定为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五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双方合同图纸及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验收标准或行业标准质量检验评定要求(三者出现偏差以最高要求标准执行),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为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4.2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结构部分为设计使用年限,建筑装修工程为2年,防水工程为5年,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3本次工程要求达到二类超平地面的验收标准(FF≥35、FL≥30),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2米靠尺不大于3mm。双方接受权威机构的地坪检测报告。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且承担一切责任。表面观感及质量按现场双方施工前确认标准执行。
4.4为确保金刚砂及固化剂用量,每次使用前乙方必须把该次全量搬运至施工现场。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浇筑并按每天500元的罚款。金刚砂用量=计划浇筑面积*4公斤/平方米。
4.5金刚砂品牌:“西卡”;用量/平方米;用量公斤/平方米,在施工前需报甲方、监理、业主确认。
4.6设备要求:乙方必须配置激光超平机及双盘磨光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5.1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甲供材料除外。
5.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的检验报告,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场送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6.1工程款支付
6.1.1请款前应报送请款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至甲方项目部确认。乙方请款报告中必须将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已收的每笔款额的支付时间及具体款额,本次按合同的第几条条款应支付的款额等写清楚,请款报告必须加盖乙方公章。
(1)按月进度付款,按月完成量面积*综合单价*80%,自手续齐全20天内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发票)。
(2)金刚砂压光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5%;
(3)该项工程液体固化剂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结算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95%的进度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最终结算价全额的发票(含质保金发票)。
(4)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满2年后20天内经检查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6.1.2付款方式:采用网上银行划帐或承兑汇票的方式,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为: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6.2工程结算
结算价=实际完成数量合同综合单价±变更价款。变更工程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有的或类似的子目,参照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子目,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委派(手机:,协调管理工地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参建各方的联系及事务处理。
7.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7.1.3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天内审核完毕。
7.1.4对于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材料的二天内会同业主和设计方进行处理。
7.1.5提供现场施工水、电接驳口给乙方免费使用。(提供乙方施工人员免费住宿)
7.1.6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给乙方,但乙方必须提供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核,且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使用安全和操作规定,服从甲方的安排。
7.1.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2乙方责任
7.2.1人员
(1)委派(手机: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等问题。现场管理代表离开现场时,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做好离开项目后工作的委托交接。
(2)上下班时间必须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食宿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
(3)进场前报送施工方案、组织架构、施工进度计划、相关人员资格证给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办理承包工程所需的报建、审批手续或批文。
(4)特种工种作业前必须报特殊工种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交甲方审核(原件核对)。
(5)乙方之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是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并服从甲方代表之合理之管理,倘不胜任工作,或不听指挥、不守秩序,经甲方或业主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予以撤换,并不得再回本工地,乙方不得以撤换人员为理由而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延误工期。
(6)乙方人员于施工中不得对业主、甲方相关人员有粗暴或恐吓之言行,若有发现,乙方须立即撤换该员,严重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一切双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业主方接触,如有工程相关需处理事宜,必须且只能报甲方处理,否则乙方将赔偿5000元/次的违约金给甲方,由此发生费用或造成赔偿,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