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范本最新(精选33篇)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其中设备包括
五、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自我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应承担违约职责,并向乙方支付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店铺转让合同范本最新 篇30
甲方(卖方): 淘铺王会员名:
乙方(买方): 淘铺王会员名:
丙方(居间方): 浙江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双方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合同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已表示对此合同所有条款无其他异议:
第一条:委托人甲方淘宝网店概括如下:
1、委托人乙对该网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丙方作为居间方协助乙方更改账户密码等,并担保乙方购买网站时的交易资金安全。
2、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确认,通过丙方的居间撮合工作,甲方自愿将其名下的淘宝网店铺及店铺绑定的支付宝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继受店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后,由乙方持有店铺、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甲方根据需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店铺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该网店于 年 月 日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甲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的电子照片,证件照片的身份证号、地址等信息需清晰可见;
2、委托人甲方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第一条涉及的帐号、密码、身份资料等信息及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并保证店铺交接后能正常运营;
3、委托人甲方在店铺转让后,在委托人乙方正常使用经营情况下,除经过乙方同意或者在乙方提出要求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店铺所在网络平台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保证在交易时不会因店铺转让行为被第三方查封店铺,保证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不得因甲方因素导致店铺不能正常使用;
4、委托人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委托人乙方的正常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进行不良宣传等);
5、委托人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店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资料、客户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利用身份证资料重新认证开店和认证支付宝等);
6、委托人甲方不得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当网络店铺所在平台转名过户政策正式实施后,委托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乙方完成网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转让手续,把网络店铺转让给委托人乙方指定的受让人,网络店铺成功转名过户后乙方拥有其所有使用权。
8、委托人甲方应该在网络店铺交易发生时3天内寄送合同给委托人乙方。
9、委托人甲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乙方提供的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委托人甲方转让店铺后若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或过期,有义务为委托人乙方提供身份更新资料以及必要文件的配合。
11、委托人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乙方收取转让费。
12、当网络店铺所在平台需要进行店铺再次认证时,委托人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乙方完成网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认证手续,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资料照片及必要文件。
(二)委托人乙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的电子照片,证件照片的身份证号、地址等信息需清晰可见;
2、委托人乙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该店铺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责任将乙方自行承担,与委托人甲方无关;
3、委托人乙方不得利用委托人甲方支付宝所有的贷款功能,或有违反支付宝相关规则、国家相关金融法律等行为,对委托人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实际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则视为违约,为避免损失扩大或涉嫌信贷诈骗行为,委托人甲方有权收回店铺并解除本合同;
4、委托人乙方在不正当的情况下使用店铺过程中,如有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委托人甲方无关;
5、委托人乙方不得使用店铺花呗借贷功能,如果使用属于违约,委托人甲方有权起诉乙方;
6、委托人乙应该在收到委托人甲合同后3天内寄送合同给居间方丙方;
7、委托人乙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甲方提供的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不得向他人泄露;
8、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甲方支付转让费;
9、委托人乙方在受让后有权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委托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或主张,且有义务协助委托人乙方办理转让手续。
10、乙方同意,在甲方已经配合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交接义务后,丙方联系乙方确认放款事宜时,如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通过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的,丙方有权先行放款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丙方无关。
第四条:丙方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及责任承担
委托人甲、乙方确认居间方丙方促成本合同交易成立和本合同的签订,,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佣金:
(一)委托人甲方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元)支付给居间方丙方。
(二)委托人乙方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元)支付给居间方丙方。
(三)前述佣金,甲、乙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四)丙方作为本合同的居间方,仅提供网络平台宣传等居间服务,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对甲、乙双方后期的履约情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任意一项约定的,委托人乙有权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任意一项约定或者逾期支付转让费用达10日以上(含10日)的,委托人甲有权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2、本合同解除;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终止;
4、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甲、乙双方商定,发生第六条第(二)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合同转让费用总额的 30 %,计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全额予以赔偿。
(四)甲、乙双方商定,如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情形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守约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多大,则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委托人甲方为违约方,必须向乙方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
2、如委托人乙方为违约方,委托人甲方有权不退已收的转让费用;
3、如委托人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之约定,委托人乙方需按照合同转让费总额的15% 赔偿居间方。
(五)本合同不同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发生冲突,则以较重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