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范本(精选30篇)
2、如乙方人员不到位或无故旷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工程款和生活费支付过程中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或乙方指定的帐户发放,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订认可由乙方全权支配,甲方如果说单方面与各班组或作业工人发生经济来往单据,乙方有权作为无效单据处理,一切经济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4、甲方在工程所需的主、次材料若不能按工程进度所需及时提供使用,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经济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如造成误工按实际每人每日元/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十六、争议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并发生争议,但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在保证工程进度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双方都可提交法律仲裁机关裁定或人民法院判决。
十七、未尽事宜
用补充协议的方式注意事项,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后,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
十八、合同解除
1、甲方双方中的单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对方经济利益,受损害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在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九、合同生效
签订劳务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受法律保护。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劳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气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篇21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概况
1.1工程名称: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
1.2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化县曹坊镇
1.3工作范围:第 F 标段范围内为黄金进1#桥、黄金进2#桥的墩台身、盖帽梁及附属工程、预制空心板梁、桥面系、防撞护栏的施工。
1.4劳务协作内容:协议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工程内容的延伸或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费和配合工程等。
1.5承包方式
协议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包含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辅助工序施工内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协议履约期间,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为确保工程争先创优规划实施,桥梁施工进行动态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奖罚规定。
第二条 劳务工期
2.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个月。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性形象进度,则按业主阶段性目标处罚规定给予罚款,甲方将从乙方任何一期计价款中扣除该罚款。
2.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调整工期或阶段工期的实现。
2.3因实际工期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劳务、机具设备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满足调整要求,对由此给乙方带来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公路验收质量合格的等级。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的5%罚款,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 协议价款
工序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中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法定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三项费用除外)、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管理费和利润;施工期间本协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三《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
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该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
第五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1材料供应管理
5.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偿限量供应(单价补充),
5.1.2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1.3除甲供材料处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提供送检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1.4材料控制: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自行采购或超定额使用。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管理费收取乙方费用;如出现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或偷工减料现象,甲方将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节约的费用。
5.1.5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5.2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2.1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到位。
5.2.2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须签订书面协议,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3乙方需自备120KW以上发电机1台,用于施工发电或备用电。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计价款的90%进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2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6.3乙方办理拨款人员须为经授权的专人,甲方账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6.4若业主或有权审计部门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工程不论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计价程序
6.5.1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25-30日前进行当月计价。
6.5.2最终决算程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
6..5.3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
7.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自负。
7.2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本工程施工期间向雇用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用具。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须按程序和国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相关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负责支付相应处理事故的费用,同时接受相应的安全处罚。
7.3为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禁止标识等,为此发生的支出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尤其要对森林防火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发生火灾,责任自负。
7.5本项目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7.6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20xx00元处罚。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技术负责人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队长为: 职称: 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 。
8.3乙方应提供进场主要人员名单,工程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甲方将给予必要处罚。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未接受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负责提供施工主便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1.2负责甲供材料运至乙方施工工地。
9.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1.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测量成果复核、提供相应的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9.1.6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事事务,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办理验工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