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5篇)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收到预付款后18天内加工生产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完成。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如无国家规定,则应采用能充分保障货物免遭残损且易搬运的方式进行包装。
2、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货物随机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有权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3、包装物能回收的,由乙方在卸货时剥离包装物的同时负责回收,不能回收的。由方负责将包装物清理出指定送货点。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与该货物使用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对照样品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检验结果。
2、对经检验合格的货物,甲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经检验检测不合格货物,甲方对该批货物可选择拒绝接收或者要求乙方换货;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换货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换货并运算到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不予更换或不及时更换或更换仍不合格,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该批货物的购买,直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送货的同时,如该货物有国家检测报告或者部门检测报告的,乙方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除此以外,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及质量瑕疵(缺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该等责任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得到减免。
第八条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合同总价款的30%即¥元(大写:人民币)作为定金。
2、整体安装完毕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全部货物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直至乙方将上述单据提供给甲方为止。
4、否则,由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款项支付手续而导致款项无法按本合同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保修期
本批货品无保修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总货款3‰的违约金;如逾期三日以上(含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货物总货款3‰的违约金;如逾期三日以上(含三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或未能按甲方指示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单据等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阻止并妨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政府的法律变化以及税收法规的变化不在此列,包括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台风、火灾、战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须对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5、如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纠正事件造成的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各类书面通知以书面文件为准,包括挂号信件、传真、文件传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无法直接传送的,广州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对方收到,广州市区外自发送之日起五天后视为对方收到。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所记载地址或传真号码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贿赂甲方有关人员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3、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授权代表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运送、验收、结算等事宜,并将书面授权书提交给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乙方单位有效公章。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全部完毕之日失效。
5、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签署。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电气材料采购合同 篇35
买方(甲方): 西安高柯建筑集团
卖方(乙方): 西安欢欢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及其它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00001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20--.11.20
签订地点: 西安香格里拉大酒店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需产品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并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材料需求概况
1、工程名称:8-135工程
2、交货地点:西安市丈八北路408号
第二部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或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化工及其它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等有关规定,乙方相关人员在装运过程中须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对于----品,应采取隔热防潮等特殊措施。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所供的化工及其它材料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及环保要求。
第三部分: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法:甲方将提前1天通知乙方进行交货,双方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验收交接。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卸货及堆放。现场卸货由乙方人员负责。如到货地点与甲方要求不符合所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现场交货负责人:孙欢
第四部分、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税金等各种款项在内的价格。产品全部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70%,余款 30%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如无质量异议,在工程竣工后 3月内结清。乙方在要求取得材料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发票所示金额应为当期支付的材料款,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五部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 10 %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供应商。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此种情况也按逾期交货处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