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建筑装修合同(精选35篇)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8.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 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甲方)需要设计人(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甲方)承担。
11.3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乙方)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甲方)支付。
11.4发包人(甲方)委托设计人(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甲方)份,设计人(乙方份。
11.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个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