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精选32篇)
注:此规定非常重要,如果企业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险作业的员工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一旦仓促解除,涉及仲裁或诉讼时,解除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无效。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注:只要劳动者被确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达到伤残等级,用人单位除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外,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
(2)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3)服兵役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则视为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注:如果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的,此关系为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有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九款第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办完工作交接手续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劳动合同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七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6.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2.交还乙方所使用、保管的甲方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3.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4.乙方离职前应交接的其他事务。
(十四)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十五)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第十三款规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
八、保密条款、竞业禁止
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B.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经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注:客户名单能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以下要件: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并且企业要事先对此采取保密措施。
C.其他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之内及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泄露上条所约定的及与甲方签订专项合同所约定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使他人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同行业业务;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注:此处法律未规定该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金 元。
注:对于该补偿金,法律未规定具体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降低支付标准。
3.对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专项保密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具体保密事项、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的标准。
注:如果采用这条条款,则需另外制定一个比较完善的《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则可做到条款细化,明确保密责任人义务,明确约定保密费的发放与工资一起发放(即包含在工资里);保密的范围要明示。
4. 甲方在本劳动合同终止前六个月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乙方岗位调整后原基本工资不变。
5.对于与甲方单独签有保密协议的,乙方如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调整乙方离开涉密岗位,如乙方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则应赔偿甲方 元,同时还应履行跟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注:对于不属于法定竞业禁止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事先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该义务。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用人单位将丧失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
九、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2.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3.甲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甲方配合乙方将保险关系转出。
4.乙方的相关假期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5.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注: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企业缴纳,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因此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十、损害赔偿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情
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3.甲乙双方在签定、履行或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合同对违约损失赔偿另有约定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