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及广播服务公证合同(通用4篇)
三、上款(b)及(c)项所述的计划文件,不论是跨年度计划或年度计划,均须在开始实施的六十天前寄交批给人通过。
第二十六条 投资
一、承批人必须做出必需的投资,以保证第七条所定节目,在符合最佳的声像广播素质标准下完全覆盖本地区。
二、承批人亦必须紧随声像广播领域的技术趋势,以保证时刻履行上款的规定。
三、承批人做出的投资应载明于第二十五条第二款b及c项所述的跨年度业务计划及年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 批给的回报
一、承批人将每年向批给人缴付年度经营所得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一作为年度回报。
二、上款的回报采用最迟在每年度首季最后一个办公日交纳上个民事年度回报的方式向澳门财政司交钠。
三、承批人将在每个民事年度结束后九十天内制成简图,向批给人展示营运总收入,并出示一切被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倘出现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时,双方得通过协商,减少或暂停回报。
第二十八条 信息
一、承批人在广播及处理信息时,应尊重真实、中立、公正及忠诚的价值,不播放虚假的、偏见的或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不对可能有歪曲或误导公众或份的事实作新闻性质的处理。
二、在第七条预料的节目频道内必须在适当的时刻内播放关于本地区及国际实况的电台及电视中文及葡文新闻报导以及文化及体育性质的节目。
第二十九条 公告及声明的广播
承批人必须无偿地、完整地广播澳门总督随时基于公众利益而认为有必要的官方公告及文告,并指明其来源。
第三十条 选举节目
一、于选举活动进行期间,承批人必须让出按法律或地区选举委员会订定的广播时段给候选人使用。
二、批给人保证向承批人支付关于候选人按照由选举活动开始日生效的秩序表使用广播时段及技术资源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答辩权或更正权
承批人必须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做出关于行使法定的答辩权或更正权的保证。
第二节 广告
第三十二条 广告的应遵原则
承批人播出的广告受现行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的约束。
第三十三条 广告时间
一、承批人每周播送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该周总播送时间百分之十。
二、播放影片期间,每小时不得插播广告超过三次,且每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三、承批人不得在播出影片的技术及艺术数据与开映之间插播广告。
第三十四条 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一、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承批人不得播送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二、含酒精饮料的广告不得:有未成年人出现;以未成年人为宣傅对象及引诱他们饮用;鼓吹过度饮用;贬低不饮用之人士;暗喻饮用时有任何程度的成功感;暗示或出现饮用的动作;与驾车扯上关系。
第三十五条 烟草广告
一、烟草广告不得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的时段内播送,同时适用上条第二款a、b、c、d及e项的规定。
二、烟草广告应连带宣传其负面影响及说明焦油含量。
第三十六条 幸运博彩的广告
幸运博彩的广告不得以幸运博彩作为主要宣传目标,及不得在二十时之前播送。
第三十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
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应顾及他们心灵脆弱,承批人于播送该类广告时尤其不得:含有损害他们身心或道德的任何言词;暗示不使用所宣傅产品或服务时会比别人低下;
二、承批人播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宣傅对像的广告时,当中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与他们之间存在可觉察之关系。
第四章 承批人公司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宗旨
一、公司宗旨是经营电视及声音广播公共服务。
二、公司得从事或提供法律许可的,与上款所述活动相关的其它商业活动或服务。
三、公司得参资于其它公司,而不论那些公司的形式、性质或目的如何。
第三十九条 从事其它业务
一、承批人可自己或与其它实体合伙从事下述业务:经营广告业;录制、出售及出租音像制品;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出版及出售与本身业务相关的刊物及产品;洽商节目赞助;洽商电台、电视内部制作场地时间;洽商制作及剪接业务;承批人章程预料的其它业务。
二、承批人亦得通过付酬及预先经批给人准许,让出广播时段。
第四十条 承批人被禁止的作为
承批人未经撒批给人的预先及书面准许不得修改本身章程。
第四十一条 承批人的总部
承批人的总部必须设在澳门地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及领导机构
公司将由一个董事局领导,按照章程规定'董事局可将本有权限委托给一个执行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以澳门为居所
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以澳门为居所。
第四十四条 政府代表
总督将以心任命政府代表乙名加入承批人公司,并授予法定的职卖和权力。
第四十五条 参加公司股本的限制
一、任何股东,除本地区、其机关及自治机构以及其它公共实体外,均不得自己或通过第三者在承批人公司的股本内占股超过19.5%。
二、为上款之目的,通过与某一股东的协议,凭借其利益而取得及占有股份者,均视为第三者。
三、如股东是一间公司,该公司的行政及监察机构的成员及与股东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集团关系的公司,连同该公司的行政及监察机构的成员,均推定为第三者。
四、个人股东及上款所述公司机构的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及旁系第二亲等亲属,以及因工作合同或其它类似情况而处在受该等股东支配的地位者,同样推定为第三者。
五、违反第一款规定下持有的股份,持股人不获赋予任何公司权益,尤其表决权及收取红利之权。
第四十六条 亏损的抵消
每个营运年度录得的亏损,必须由股东们按各自在公司股本内的参资比例予以抵消。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抵消
一、倘有必要,承批人必须提增资本,以保证于批给效期内的每个年度,资本值确保抵消有形固定资产净值最少25%(百分之二十五)。
二、每个营运年度终结时,必须进行专为证实上款所述抵消比率的核算。
三、为遵守第一款规定而要求的倘有增资,必须在股冻大会通过账目之日起计最多三十天内完戊。
第四十八条 承批人的会计
一、承批人必须存备按现行法例调整和编制的会计。
二、承批人采用的摊折率及每年产生的准备金,均按本地区现行规定为之,但不妨碍承批人鉴于公司的特征及设施设备和用于批给的其它有价品的性质而、提出有依据建议后,被特许采用其它比率。
三、承批人可按照适用法例重估有形固定资产值,如无适用法例,则按自己提出的有依据建议,但须有批给人的书面许可。
四、批给人可按照现行法例的规定,订定上款规定与税务无涉。
第五章 最后及暂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税务
承批人必须按适用法例的规定,为经营所得的利润交纳税款。
第五十条 违反批给合同
一、承批人因作为或不作为做出不履行一般及特定蓑务的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
二、为上款规定之目的,下述者尤其构成违反本合同:违反关于节目编排的义务及传输广告的规范和限制;违反关于广播权及行使答复权和更正权的规定;传输暗号、暗语及隐晦的信息;故意做出由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或协约定为破坏性的干预行为;妨碍或拒绝由批给人或有权限机构或实体行使监察权;使用的设备不符批给人订定的规格或不适宜于承批人良好地执行业务;改变或违例改动设备的技术特征及其认别数据。
第五十一条 罚则
一、倘无预料其它更重处罚,批给人可于证实承批人违反下述合同条款时施予下列罚款:第五十条e及g项:罚款澳门币30000元至50000元;其它条款:罚款最高澳门币30000元。
二、上款的罚款将由提供的担保金缴付,倘担保金不足时,尚欠的金额将由营运利润补足。
三、施行罚款之同时,批给人将订给承批人一个履行导致罚款的义务的限期。
四、倘承批人于第三款所述期限内依然不影了有关义务,批给人可以:施行新的罚款;撤销本合同。
五、交纳上款所述罚款,不豁免承批人承担倘有的民事责任,亦不妨碍有权限实体实施本地区法律及本合同内预和的其它罚则。
第五十二条 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