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附近房屋转让协议(通用33篇)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地铁附近房屋转让协议范本二
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房权证( )字第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__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__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_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 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地铁附近房屋转让协议 篇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1、转让房屋位于凭祥市北环路原公牛哥美食城处,即“祥美华庭”住宅商品房开发在建中的内部集资预约认购房屋壹套。
2、转让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以建成后的实际面积为准。
3、甲方已与广西祥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取得“祥美华庭”内部购房预约书。
第二条 上述房屋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万元。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该款作为定金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给甲方,待转让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再将该定金抵作转让费。
第三条 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祥美公司交纳贰万元诚意金,《祥美华庭内部购房预约书》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享受和承担。购房贷款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甲方负责配合办理手续。
第四条 确保交易安全的约定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
2、甲方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或权利人同意转让。
3、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身份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4、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并收取定金后不得反悔或私自处理房产权利。
5、乙方按时办理支付转让费给甲方,并及时交纳房款给相关部门,不得拖欠各种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按照购房预约书及本协议各自履行义务,甲方中途悔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悔约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2、如果房产未能建成,又不能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只退还乙方壹拾贰万元(转让费、诚意金)本金;不计利息,而且退款时限为三个月时间。
3、如果房产建成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交房或过户给乙方的,甲方则承担违约责任外,另行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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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话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二手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田东与方正平系夫妻关系,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崔雅楠名下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二街6-3号(2-9-1),建筑面积为103.96平方米住宅一套房产。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在开发商处购买该房产时总价款为人民币442558元,首付款为142558元,向银行贷款300000元。)乙方从甲方处购买该房产时总价款为人民币452558元,应于签订合同当天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款152558元;余下依据甲方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应由甲方偿还的贷款本金
第三条 鉴于该房产上存在按揭贷款,暂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待乙方代替甲方还清贷款时,甲方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至田东、方正平名下。办理过户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购房款152558元当天,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房产总价款(452558元)的0.05%的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代替甲方还清贷款之时,甲方需应乙方的要求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房产总价款(452558元)的0.05%的违约金;反之,届时如乙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乙方之前已付的购房款及代替甲方偿还的银行贷款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包括没有还清银行贷款、不及时配合办理过户等主客观原因)该房产尚未过户至乙方名下,此时甲方另行购买房产时所需缴纳的二套房税费高于一套房税费的部分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