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劳务承包合同(通用32篇)
第一部分 劳务范围及内容
1.1劳务工程名称:
1.2劳务工程地点:1.3合同所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及整个建设项目所包含的工程施工图及后续变更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并养护所承建之工程。
第二部分 劳务承包方式
2.1本合同以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见附表《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2.2乙方完全清楚并承认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文件的约束,并以此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实施、完工和养护,承担全部责任,按期、优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3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劳务承包单价及价款
3.1本合同总价为:¥:一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单价,本工程在施工中不产生任何计时工。如有增加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定单价,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3本合同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现场管理等相关费用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单价已明确的费用,不作任何调整。
3.4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已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中,无清单支付号的项目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清单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3.5乙方不得拒绝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变更项目增加费用在合同中有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新增项目合同中没有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单价。
第四部分 劳务承包数量
劳务承包数量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数量以甲方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工程师、计划合同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共同核实签字的数量为准。
第五部分 劳务承包期限
5.1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日历天。保修期 2年,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按 主合同要求执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双方不得任意调整。
5.2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5.2.1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
5.2.2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因设计变更未及时批复而影响正常施工。
5.2.3不可抗力的其它因素。
第六部分 劳务费的计量支付
6.1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6.3乙方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经甲方核定签字认可后,甲方在收到付款后7日内付给乙方工程进度的7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并交付业主,经工程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尾款为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6.4甲方项目部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按照乙方上报资料和本合同第四部分规定填制工程数量计算单。
6.5根据完成工程数量计算单,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技术部门、质检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参与进行现场验工,确定计价数量。所参与人员均要在已确定的数量计算单上签字认可后交成控部。
6.6成控部根据劳务承包合同;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单;业主设计变更通知或经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签证;已履行签证的原始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编制验工计价表,经双方负责人签认后,交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支付款项。
6.7每月计价,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凡因乙方责任造成当月甲方不能对其进行计价,顺延下月,由此引起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8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每月凭正式生效的计价表,按甲方规定程序支付乙方劳务费用。当甲方资金暂不到位时,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15天,否则,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部分 工程质量
7.1指派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业主总包方、监理和设计单位等的协调(乙方有义务协助协调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7.2指派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及提供材料计划,保质,保量,保安全。按工期完成相应施工任务。
7.3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7.4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乙方可用于本工程。
7.5隐蔽工程须经监理、甲方项目部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站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6乙方要精心施工,加强质量控制,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若发生工程质量低劣或质量缺陷等问题,乙方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部分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8.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及业主的特殊要求等,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好持证上岗及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费用赔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8.2乙方要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如制作安全警示牌等,并承担全部费用。要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及驻地建设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
8.3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工作,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特殊工种要以通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8.4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8.5乙方在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监理批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作业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费用。
8.6乙方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8.7乙方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暴等手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维护附近居民用水、农田浇灌、生产生活用电、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对交工前及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养护和现场清理。由于乙方未能按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8.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负责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九部分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甲方项目部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及定额标准向乙方供应,乙方负责到场材料的装卸及场内二次搬运,材料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其中属于乙方的材料费用如需甲方代购应在乙方每月计价支付款项中扣除。
9.2甲方供应的材料从领料点至现场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劳务承包单价里,火工品货源由甲方项目部监督乙方购买,严禁乙方自造或从其它处购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乙方对使用的火工品每天要进行签证,实际使用数量加剩余数量要等于领料数量。乙方火工品使用情况要报甲方登记。
9.3统供材料按图纸设计数量加损耗供给,主材损耗小于1%,辅材损耗小于1%,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对统供材料乙方不得擅自购买,否则甲方将按定额需用量进行扣除。
第十部分 临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