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包经营合同(通用34篇)
三、承包费用及交租时间
佳诚农贸市场承包费为第一年为人民币16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正)。以后每年递增2万元(大写贰万元正)。承包费用采取按年缴纳,年初缴纳的方式。
四、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应办理好佳诚农贸市
五、自交接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乙方自行办妥市场开业所需要的各类证照,甲方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配合。证照在承包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乙方认为需要对该市场进行改造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方案。乙方改造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之日起,佳诚农贸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服务标准(经营摊户退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
九、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及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佳诚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3、甲方考虑到乙方的经营困难,特补助乙方经营管理资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甲方按三次拔付给乙方,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佳诚农贸市场用于经营原老农贸市场经营的种类 ,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给第三方,不得以市场名义对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承包经营合同 篇32
发包方:儒溪棋杆环保砖厂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环保砖厂的效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承包项目及范围
1、甲方同意将儒溪棋杆环保砖厂的全部机械和财产全部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十年六个月。
2、本合同的承包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29日止。
三、承包款及支付:本合同的承包款分二段计付。
1、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2月9日止的`承包款为51万元人民币。其中砖厂合伙人为三人,即魏黎明、李雄和李艳,按每人17万元分配。由乙方留下自己分得17万元后,在20xx年2月前,向甲方支付另二位合伙人的承包款共计34万,现由甲方向魏黎明和李艳按份分配。上述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月息2分计息,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第二阶段自20xx年2月10日起至20xx年元月29日止的承包款为45万元,除乙方留足自己应得的15万元合伙分红外,乙方还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款30万元,该款在20xx年2月底前付50%,20xx年5月初五日前付清剩余的全部承包款。此后按每年20万支付到20xx年元月29日止。
四、砖厂财产的交接
1、由甲乙双方对现有机械设备和固定资产进行清点造册,登记签字交接,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期满时,由甲乙双方对财产进行验收和接收,由双方签字认可。
3、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如有损坏和遗失,照价赔偿。
4、乙方在合同期内添置的易耗品,按照“来添去丢”的原则,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接收。
五、有关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合同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性开支和税费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守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借款和用甲方财产进行任何抵押。
5、合同期内,乙方自主聘请的工人,由乙方自主管理,支付报酬和待遇,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字,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反,罚违约金万元。
七、本合同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xx年 月 日
电子承包经营合同 篇3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铺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铺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铺面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F8-1-2共1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铺面的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铺面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铺面承包经营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铺面,乙方须如期交还。
第四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铺面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13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铺面,乙方按配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承包金13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13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相关税费。
3、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
(2)水费。
(3)卫生管理费。
(4)如果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及其使用相关规定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房屋铺面维修及乙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及自行高置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同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铺面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铺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如需改变房屋铺面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忘记到铺面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停止承包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铺面的装修、装饰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使用室外招牌或广告牌等,应自行到政府的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或施工安装,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