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居间合同 集锦(精选11篇)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元)。
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元)。
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
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元)。
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____%)。
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
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____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_____ (小写:____________元)。
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含追加首期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_____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_______%;卖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__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