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人员长期聘用合同(通用3篇)
十: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乙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犯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犯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四) 其它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 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应在本合同第十五条中订明)。
十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六: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应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劳动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鉴定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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