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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家代理销售协议(通用33篇)

2024-07-25 23:49:38合同范本打印
非独家代理销售协议(通用33篇) 本销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_______,和(以下称乙方)订立,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___....

  乙方应只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商标应被适当地显示在乙方销售的产品上的一切广告、促销材料或其他的印刷品上面。

  一旦知晓任何侵权商标和前文所述的特有包装的情形,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且所有收回的款项均属于某。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保护及 I卫甲方对商标及特有包装的权利。

  8. 标志及警告

  除非有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否则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除去产品的任何标志,亦不得在产品上添加任何东西。

  9.信用保证

  如果有良好的付款表现及稳定的销售成绩,乙方可以申请信用额或申请提高信用额。根据甲方的要求超过人民币''元的信用额须有乙提供的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有效担保且为甲方所接受方可获授予。甲方有权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在甲方取消乙方信用额时,乙方必须胡购货之前支付所有的货款。

  10.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五年内,将最严密地保存因其与甲方的关系而掌握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程序、研究或发展有关的一切数据、工艺、配方、图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现于某信息及客户名单)(以下统称保密资料),切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不得把保密资料泄漏给任何人。

  11. 遵守法律及法规

  乙方应任何时候在其销售产品方面严格遵守中国各地现形有效的一切法律法规。如因乙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其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而由此导致任何处罚,乙方应自行负责。乙方同意赔偿并保护甲方免受任何因其末能遵守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或要求,或因乙方、其高层职员、董事、雇员、并连人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引致的损害或民事所赔之损失。

  12. 年匹配

  本协议双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目前使用或将来使用的设施某备、操作、信息系统和其他所有系统和工序应该是 年匹配的,并保证能够履行在此所规定的义务、陈某保证并确保 年匹配而导致该方不能履行该义务、陈某保证,该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该违约方应全面负责赔偿守约方和/或第三方因该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3. 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开始,保持一年的效力。此后,除非任何一方于某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将逐年自动延展一年。

  不论前款如何规定

  1)当任何一方末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末能付款除外),且末能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的10天内改正错误时,另一方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违约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末能行使此权利不影响该方在相同违约或其他条件或保证的违反再次发生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

  2)当乙方末能按本协议的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发出任何通知;

  3)当乙方进入清算、资不抵债、申请与其债权人之间签订、预防或中止协议,申请破产,或当乙方的大部分资产或大部分股份已转移到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相关的公司或联合体或受到该公司或联合体的控制时,甲方保留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乙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的权力;或

  4)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本协议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协议下应付款项的义务。除非甲方提出以当初方购买产品的价格收回,否则乙方可以正常价格卖掉其仍存有的产品。

  14.销售许可

  方应负责取得所有对于某当地市场范围内销售产品所必需或建议应取得的一切许可、同时及其他授权。如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期限届满,乙方应把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让给甲方或甲方的指定方或取消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按照甲方的自由选择。

  15.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付款部分除外,受到超出正常控制力的事件阻碍或干扰,包括但不限于某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或劳工动荡、战争、恐怖或其他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言履约的义务将在该阻碍、 制或干扰范围内被免除。但该方应尽力避免或排除此阻碍履约之因素,并应在不可抗力事解除后,立即继续其履约行为。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 能履行本协议超过30天,则另一方可以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6.特别支付

  甲方不会为了影响任何第三方的决定以获得任何利益或好处而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现金或实物给该第三方。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授权局方在履行其于某议下的义务时直接或间接地 此类支付,且甲方亦不会补偿此类支付。

  17.信息之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甲方产品业务必需的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某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地址、仓库地址、邮寄传票地址、电话号码、收货章样鉴、发票收取人、货物引取人、帐号等。前述信息或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应即时告知另一方。对于某高效分销商补货系统(即EDR系统)的乙方,甲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配额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并确保所提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乙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18.通知

  任何本协议下要求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当面送达、挂号邮件、电传或传真形式传给:

  甲方:____(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以修改上述地址或收件人,但必须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这些修改应在另一方收到此通知时才生效。

  如果通知以电传、传真形式或当面送达,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日期或当面送达的日期。如果通知以挂号邮件发出,则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从寄出的邮戳日起7天后的日期。

  19. 权利之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于某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或义务部分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其他方。但甲方公司可以把其于某议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并联公司。

  20. 争议之解决

  对于某产生于某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的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1. 继续执行

  在解决某项争议期间,双方应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本协议。

  22.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3.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于某文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同意如果某一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双方将友好协商用一则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代替前者。该有效的条文应在执行本协议时,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能使双方达到其经济、商务及其他目的。

  24. 弃权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于某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能视为对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

  25.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用参考意图,并无法律效力。

  26.整体性及更改

  本协议将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并将构成双方间就该主题事宜达成的整体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变动或更改,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之充分授权人签署,方可生效。

  27.生效

  本协议将在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之授权代表于某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中国广州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篇3

  本销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_______,和(以下称乙方)订立,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______。这里提到的附属公司指某(中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成立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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