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食品采购合同(精选35篇)
7、其它
三、货物交付
1、乙方交货时间:乙方收到货款后一周内发货。
2、乙方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龙城大街56号。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的编号、颜色、数量进行装箱,并附装箱单,在甲方物流中心验收完毕,甲方需以书面传真方式。如发现包装内有破损、脏、乱等与甲方需求不一致,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换。退换的一切物流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交换的文件清单
(一)乙方应提供的材料;
1、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3、由乙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发给乙方谈判人员和合同签订人员的授权书原件;
4、商标注册证;
5、提供相应商品的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二)甲应提供的材料:
1、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3、由甲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发给甲方谈判人员和合同签订人员的授权书原件;
4、收货地点和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付款信息
1、付款方式:现金。
2、付款信息:甲方向乙方所作的所有付款应排他性地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至下述银行帐号
部门编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本合同所述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4、如有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价格。价格变动在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六、物流费用承担
乙方须承担所在地至甲方物流中心的物流费用,甲方自行承担物流中心至门店的物流费用。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未尽事宜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八、违约与责任
1、甲方如有退货时(除货品有残次,破损,质量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时足量向甲方交货,每逾期3天,须向甲方支付交货不足部分金额的 % 的违约金。逾期7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已预付了货款,乙方应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在甲方未付清全额货款前,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所注时间按时付款,每逾费 天,甲方应按已到期金额的 % 承担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 (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饭店食品采购合同 篇12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方向需方供应以下产品:
1.表格内的单价是指到达交货地点的价格。
2.每批实际送货量以需方的订货单为准。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并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订货单,订货单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3日。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
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1)应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2)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QS的相关要求;
(4)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若因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需方可提出退货要求,由供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保质期限
供方提供任何有质量保质期的商品在交付需方时的剩余保质期限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包装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规格、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供货商、供货地址、联系电话、原产地等。
2.包装物由供方提供,费用由供方承担。
3.包装物不回收。
四、交货时间
由需方(包括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确定全部或者每批次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单,订货单的提交时间应在交货日之前_5__日,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供方发出。供方收到需方订货单当日,应当以传真、邮件、QQ、微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向需方进行确认。如供方未按约定进行确认的,需方有权另行采购或者不接收其所供产品。
五、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在交货前(即货物到达需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仓库之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2、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需方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厂区库房(或者需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需方在订购单中须注明每批次的交货地点。如需方临时改变交货地点的,应提前通知供方,若因需方未及时通知供方导致发错货,由需方承担责任。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订货单,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进行收货初检,初检合格后根据实际收货情况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需方签收的送货单是进行货款结算的凭据之一。
六、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送货单》。《送货单》必须明确填写收货单位、产品品名、净含量/规格、单位、数量等,送货单位必须盖公章。为规范送货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送货时《送货单》忘记携带或不符合要求,需方有权拒收产品或者对供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
2、同时供方每半年必须向需方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在需方要求提供外检报告而未及时提供或一直不提供的,由需方自行送样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支付(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3、外包装要完整无损,外包装上必须有完整的标识标签信息。
4、需方发现货物存在任何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供方。如货物确实存在问题的,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调换货物或是退货,供方对需方选择何种处理方式不持任何异议,并应当全力配合。无论需方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因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差额部分应由供方赔偿。如需方在验收期限外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供方仍应当按照上述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5、产品重量标准以双方约定为准,供方承诺每件产品净重量与标签信息的净含量相符,如抽检发现产品净重量不足或解冻后净重量不足,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或在结算时按实扣款。
6、需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承担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责任,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无论需方是否已经验收,均由供方全部承担。
七、付款方式
需方定期以一个月为一结算和付款周期。即当月的发货数量在次月的个工作日内由供需双方进行对账,承诺于发货次月的 25号 前将货款付至供方指定账户。
八、违约责任
1、 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供方应承诺所有产品均为供方提供,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由供方支付需方违约金10万元,需方也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进行索赔。
3、产品质量不符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或者要求更换合格货物,供方应当及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与供方另行协商处理。
4、 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