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通用30篇)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1)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2)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3)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5年。本协议可在4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E.终止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_____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_____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F.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
G.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双方的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_________。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_____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_____在_________或其他外国的_____登记及_____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_____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其在_________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获得的与本协议所指_____有关的任何权利,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许使用可能与本协议_____相类似混淆的_____。
4.乙方应在发生任何对于_____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_____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H.争议
本协议依_______________法律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表示,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续的争议_____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_____。_____应依_________的程序及规定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篇19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为另一方:鉴于许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被许”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同意从许取得,许同意向被许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
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负责向被许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被许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
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____月____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被许应向许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上________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应及时改正。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被许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业务银行)支付给许,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许在收到被许按第
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在收到许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________美元给许:_________。
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
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被许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寄给许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同意。向许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在未得到许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被许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要求,将向许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