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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通用30篇)

2024-04-01 00:01:55合同范本打印
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通用30篇) 本协议于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十二、破产、违约等

  1.如果被许可人在达成协议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一定量的第一节所述的产品,或者3个月后的某个月未销售产品(或类产品),许可人在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外,可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因其该月未生产销售协议产品(或类产品)而终止合同。通知自许可人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许可人提出破产陈诉,或被判破产,或对被许可人提起破产诉状,或被许可人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人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做出安排,或被许可人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此许可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人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人、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

  理人、继承人或被转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协议产品,或相关的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广告、促销和陈列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如果被许可人违反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许可人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被许可人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全部补偿,令许可人满意。

  4.根据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终止许可合同将不影响许可人对被许可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当协议终止时,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即刻到期需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费,且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返还。

  十三、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第一节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人有权终止协议。许可人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人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

  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人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人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人。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十四、最后报告

  在协议期满后60天内,或收到终止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协议终止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的数量和种类。许可人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人拒绝许可人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许可人保留其拥

  有的其他法律权利。

  十五、存货处理

  协议根据第十二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人已支付预付款和使用费,并已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协议中无另外规定,被许可人可以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60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协议产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许可人未在产品,或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包装材料和广告、促销、展示材料上加贴

  版权、商标和服务标志注册标签后,或因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第七条所述许可人的要求,而导致协议终止,被许可人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协议产品。

  十六、协议终止或期满的效果

  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授与被许可人的一切权利即刻返还许可人。许可人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直接、间接地涉及该商标。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类似的商标。

  十七、对许可人的补偿

  1.被许可人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人的损失。

  2.被许可人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人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人的权利。被许可人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人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人有权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对被许可人实施暂时或永久禁令,或实施其他法

  庭认为公正、恰当的裁决。

  3.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人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十八、无法执行协议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规的变化,或因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和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一方无法执行协议,书面通知对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协议的意愿,则被许可人将被免除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将终止,而基于销售额的使用费将立即到期应付,最低限度使用费将不会返还。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报告、声明及款项均应寄至协议记载的双方正式地址。邮寄可人作通知、报告等发出之日。

  二十、不允许合资企业

  根据本协议,双方不应组成合伙人关系或合资企业。被许可人无权要求或限制许可人的行为。

  二十一、被许可人不得再行转让、许可

  本协议和协议下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未经许可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再许可,不因法律的实施或被许可人的原因而受到阻碍。

  许可人可以进行转让,但需向被许可人提供书面通知。

  二十二、无免责

  除非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契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或修改。本协议以外的陈述、允诺、保证、契约或许诺都不能代表双方全部的共识。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误行使其协议下的权利,将不被视作对协议权利的放弃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采取恰当的法律程序强制行使权利。除了如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

  规定,被许可人和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体(无论是否涉及该商标),都不因本协议而获得任何权利。

  按契约规定时间执行协议的双方:_________

  许可人                    被许可人

  签字人: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非独占商标许可合同 篇28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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