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协议书(通用31篇)
第一条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申请技术-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技术是许许可被许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 技术秘密(-)-指实施本合同专利申请所必须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该技术的最佳利用,能够达到验收标准的、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其它技术-指许拥有的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未申请专利的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或已放弃专利权、已过期的专利或已申请未被批准、已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技术服务-指许为被许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许可被许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许可被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许可被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同时,许保留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许可被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许和任何被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 等等。
第二条专利申请技术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该专利申请技术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或某技术领域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申请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申请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申请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申请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三条专利申请技术的技术内容 许向被许提供专利申请号为,专利申请名称为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见附件
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申请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
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申请产品(见附件
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
4)及其它技术(见附件
5)。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许(中介方)收到被许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万元)后的日内,许向被许交付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
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合同生效后,日内,许向被许交付合同
第三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
4)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许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被许,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被许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许。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使用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内,被许即支付使用费的即(、$)元给许,待许指导被许生产出合格样机台后日后再支付即(、$)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3.使用费总额(、$)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日支付(、$)元 自合同生效日起个月内支付(、$)元 个月内再支付(、$)元 最后于日内支付(、$)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4.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元 销售额提成为(一般3-
5),每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
5.该专利申请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
4)。
6.该专利申请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与许共同出资(、$)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以专利技术入股股份占总投资的,(一般不超过20)第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有权查阅被许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第六条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在许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
6)并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组织验收,许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承担。
3.如因许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
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有权终止合同,许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应协助被许,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见附件
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
2.被许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都要同被许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
5.以上各款适用于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和被视为撤回。
第八条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1.许在合同生效后日内负责向被许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在被许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具体工作人员。 被许接受许XX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
3.被许可派出人员到许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承担。
6.许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对许:
1.许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元。
2.许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支付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具体时间),被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向被许以外的
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元。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