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精选34篇)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呼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 可 抗 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发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_____、员工_____、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_____、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阴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阴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 通 知
11.1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____路___号______楼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 ________ 大街___号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 附 则
12.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目标公司全部资产清单(略)________
附件2
目标公司全部债务清单(略)________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篇23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2、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20__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股,其中甲方作为股东,持有股,占总股本的%。
4、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深圳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经过审计的年月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年月日,即为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股股份。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股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股国家股股份,占康*尔总股本的%。
三、会计报告
3.2甲、乙双方同意将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