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精选27篇)
非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篇1
委托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篇2
委托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
非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委托人因贵州省晴隆县自强洗煤厂被光照电站水库淹没而征用补偿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晴隆县不予补偿的有关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委托受托人的律师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晴隆县自强洗煤厂被征用补偿专项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卢大鹏律师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全权代表杨常友向晴隆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诉及评估,以确保被征用的洗煤厂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
二、受托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代理委托人向办案单位了解与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向委托人提供与代理事项有关的法律咨询;就代理事项与办案单位联系、协调配合有关事宜;代理申请、评估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代理律师已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没有对委托人进行误导和虚假承诺。
四、受托人及其指派的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
五、代理律师应当勤逸、谨慎、认真负责地依法办理委托事项,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委托人应当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代理律师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和全部资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早日完成委托事项创造条件。
七、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否则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八、委托人提出以法律服务结果作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依据。经双方协商约定: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人预付________元(¥ ___元)给受托人作为代理律师办理委托事项的`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等费用(该费用从今后应得的律师服务费中进行扣减)。
2、如案件能够启动再审程序,达到补偿目的,委托托人自愿支付应得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动报酬。
九、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委托人违约并不得要求受托人退还已收费用;如受托人违约应向委托人退还已收费用。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人收到其依法应得补偿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如需变更,双方另行商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订日期:
非诉讼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与____因纠纷案_____的仲裁/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参加诉讼。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认真地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并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出庭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甲方应在撤销委托后三日内支付。
五、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按照律师业务收费有关规定或协商收费达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_____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本案本审结案后,另按争议标的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在本案结案后一周内支付。
3、实行风险收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务费后的三日内,必须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据。
七、办案杂费: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承办业务所需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等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执行(选定者在口打“√”,未选定者在口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