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仓库租赁合同(通用35篇)
11.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年六个月的租金和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和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额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_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仓库用途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仓库结构或造成仓库主体结构损坏的;
(3)擅自转租该库房、转让该库房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库房的;
(4)将该库房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乙方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以外目的的。
11.4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交付的该库房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致使租赁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1.5甲乙双方特此同意,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的现有股东或合伙人结构发生变更,则乙方应于有关该股东变更之协议书签署之______日或该股东变更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之日起三天内通知甲方。若新股东变更后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在接到该通知后或在甲方知道乙方该等控股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之日后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扣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租赁库房的交还
12.1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还该库房。乙方应将其添置的可分离物品在届满______日前或解除______日前搬离库房,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添置的与库房不可分离的装修、设备、设施以及增建和改建(下称不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和/或赔偿。
12.2甲方有权在乙方未依12.1条交还库房逾期满______日后选择由(1)公证人员;(2)律师;(3)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场的前提下开启该库房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物品搬出该库房,将该库房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坏及乙方之损失概不负责。对于物品,甲方在搬出后有权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等物品被搬出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领取该物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领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品。甲方将该库房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于乙方在该库房内添置的不物品的保留,适用12.1条的约定。
12.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交还该库房时,如甲方发现该库房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实施留置,并按第三方作出的评估价予以折抵。
第十三条权利的放弃
在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又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交付的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之规定金额时,或甲方接受金额不足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均不能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付租金或其他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甲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放弃该等权利。甲方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以甲方签署的书面明确表示为准。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传真。
或者按照接收一方向发出一方所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发出。
14.2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则在接收一方授权人签收时视为收讫;如用传真,在发出后视为收讫;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三天被视作已收讫(无论该信件是否被退回);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无论该信件是否被退回)。
14.3对于发送给乙方的任何通知或联络,甲方可以向本合同第14.1条所述的地址发送。在乙方接收该库房屋后,任何给予乙方的通知如果该通知写明以乙方为收件人并被留置在该库房处将被认为十分确定地发给了乙方,并视为由乙方于下一个工作______日收到。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及承诺
本合同的附件或附页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或附页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以附件或附页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其他
17.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仓库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17.2若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仓库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则甲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
17.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且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生效(若乙方系自然人,则乙方应加盖手印)。
17.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7.5甲方和乙方已经就本合同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乙方已经充分理解了该部分全部条款的内容。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仓库租赁合同 篇3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忻州市忻府区亮龙涂料营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情况
1、经甲乙双方商定,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忻府区云中北路新欣三利装饰城东院办公区新建一处仓库及二楼办公室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用于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2、该租赁物的仓库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量面积为准),二楼办公室面积为平方米(共5间房,30平米/间),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办公及库房。
3、租赁物建造期限为两个月,即从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20日止。
4、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伍万元,乙方接收使用租赁物后,该定金抵顶租金,从租金总额中扣除。
5、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物的交付
1、甲方在建造租赁物时必须按照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图纸及数据要求施工(见附图纸及数据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放弃该租赁物,甲方应将此前所缴纳的定金等一切预付款双倍返还给乙方。
2、甲方应于20xx年2月21日前将合格的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3、如逾期不能交付的:
(1)延迟15天以内交付,甲方须按元/日减扣租金;
(2)延迟15天以外交付,严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乙方有权放弃该租赁物,甲方应将此前所缴纳的定金等一切预付款双倍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元的违约金。
4、甲方所交付的租赁物,必须保证租赁期间水、电、暖等设施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间乙方正常营业的通行道路畅通。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叁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库房租金为150元/平米/年,办公室租金为7000元/间/年(包含暖气费)。
2、库房暖气费为35元/平米/年(其中粉子库房不供暖)。
3、租金以现金方式一年一付。
4、乙方自甲方按期将租赁物交付使用之日起7日内将全年租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所欠租金的1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