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合作协议(精选30篇)
5.应履行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6.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但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抵作佣金。
第八条 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第九条 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日内支付,支付方式是:现金□;支票□;其他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十条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7.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居间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房屋承租合作协议 篇4
出租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丙方):无锡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委托丙方负责房屋承租方(乙方)的寻找及初步洽谈事宜,并见证甲、乙双方本合同的署过程。
丙方收取乙方现金大写)______(小写:____元)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下房屋租赁合同,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遵守:
第一条、前提,面积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价格
1.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此租金不含税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水电和宽带费用,仅包括房屋使用费)
3.租金支付方式:个月支付一次,即每次支付租金为元整。
4.租赁期满,乙方若需要续约,则需在租赁期满30天通知甲方;
5.乙方须准时支付房东房屋租金,下次付款需提前30天支付给房东,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每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若拖欠1个月,则房东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须按照实际居住日缴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房屋押金
为确保乙方合理并善意的使用该房屋及其它配套设施,乙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时支付房东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押金。
乙方若无违约,且乙方交纳清使用的所有电话费,税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且家具没有损坏,房东应全部归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第四条、租赁条件
1.房东须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有权利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未经房东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若擅自转租,房东有权利终止合同,
由乙方承担对房东的违约责任。
3.甲方需为乙方开通水、电设施,甲方不提供任何设施。
4.因乙方使用过程中,若有任何设施需要维修,由乙方自行维修,甲方不处理。
第五条、房屋产权变更
如房东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继续有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乙方及房东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该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房屋配套设施交给房东。
房屋置留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房东有权处理。
3.若乙方或房东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七条、违约的处理
1.房东违约的处理
①房东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好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房东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房东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可据实追索房东责任。
②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房东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的违约处理
①未经房东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
②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房东支付相当于年租金
8%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房东可据实追索乙方责任,房东有权终止本合同。
③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8%向房东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即房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