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订购合同(二手房)(通用33篇)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凭证交乙方查验。如有未清事项,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费。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过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八条中介服务
一、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
二、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总价的2%收取,共计XX元整,由X方承担,应于交付定金时一次性付清。甲乙双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承担%。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时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费用的%向丙方加付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付清中介费而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居间方成交的,应共同向丙方承担双倍中介费。
四、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含车库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丙方暂时代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丙方及时提供。若以上证件不能交给丙方保管,甲乙双方商定,将定金交给丙方代为保管,待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将定金交付给甲方抵作购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毁约,适用定金罚则。
第九条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起诉。
三、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屋订购合同(二手房) 篇3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下贷款银行的相应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办理贷款手续。甲方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不存在其他影响交易或者不得交易的因素。
2、该房屋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约定
1、甲方认可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或许可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形式贷款。
3、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___________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条:代理服务费的相关约定
1、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若甲方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以后由于自身原因或者不配合继续办理贷款,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协助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抵押等服务。
2、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合法、有效。如贷款银行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按照约定代理服务费的全额赔偿乙方损失。如乙方已经收取第三条第一款服务费的,该费用不予退还冲抵损失。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4、甲方需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它费用。贷款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由此造成的银行贷款利息及进抵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依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单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乙方已为甲方提供服务或进行必要准备的,第三条第二款中约定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支付服务费的,应当按照服务费的金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无法计算时,应当按照服务费的金额赔偿。
3、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4、乙方办理抵押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和非乙方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则自然解除,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向贷款银行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前,经甲、乙双方商议,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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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