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劳动合同集锦(通用32篇)
第十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如乙方违反操作流程与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自身受到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继续的;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严重违规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或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3.办理入职手续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岗的;
4.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单次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旷工时间累计达6小时的;
8.未经报告和批准擅自离职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的管理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承诺购买但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乙方转正后需要离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呈。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且双方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合同期满且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
3.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4.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程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五、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但合同期满且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需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辞而别和无故旷工达半天者,甲方有权按开除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经济补偿、赔偿与处罚
1.乙方转正后需要离职但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的当月出勤工资总额的50%作为处罚。
2.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总额中做相应的扣除,如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3.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受甲方专业培训并由甲方先行支付费用的,如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相关规定提前离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已垫支的培训费。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约定事项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经阅读知晓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愿意遵守和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重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服务劳动合同集锦 篇2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产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