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汇编(精选30篇)
第七条 丙方义务
1、丙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为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对甲乙双方的信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交付楼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则:
1、逾期未超过十天的,违约方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楼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
3、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但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丙方发出敦促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第九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送达约定
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地址为所有通知、资料等法律文件的有效通信地址;若首页未记载地址的,则以其身份证地址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有效通信地址;若合同当事人书面通知变更的,则以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有效通信地址。合同当事人、人民法院向前述有效通信地址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出法律文件的第五日,即使出现拒收、无人接收等情形,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附则条款
1、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承诺以及协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本合同为准。
2、甲乙双方的《存量房合同》仅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补充约定
特别提示!!!
1、如甲方或乙方须委托我司代为支付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必须将支付费用的全部款项存入以下账户: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 0033 7002 1202 286 户名:黄 艺
2、甲方或乙方向我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必须取得加盖我司印章的收款凭证(即使向各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亦须取得加盖我司印章的收据凭证),否则视为甲方或乙方与我司员工之间私下款项往来,我司不认可该付款行为,并由付款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3、我司在本次交易中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均以加盖我司印章的书面文件作为唯一及最终的依据。我司员工个人(含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负责人)签名的收据、协议、确认书等任何文件,请勿接受,否则视为甲方或乙方与我司员工之间的私下行为,我司不认可该文件的法律效力,并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及乙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即使有我司员工签名,若未加盖我司印章,我司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意即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法代表公司对外签约的授权。
4、政府实行限购限贷政策,我司已详尽告知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乙方现确认签署本合同前已具备购房资格或购房贷款资格(若为按揭贷款);甲乙双方并确认本次交易所需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我司不协助办理任何违反国家政策的事项,若我司员工承诺可补办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请勿接受,否则视为甲方或乙方与我司员工之间私下行为,我司不认可该承诺的法律效力,并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5、房地产交易应如实申报成交价足额纳税;本次交易涉及到契税、印花税、交易登记费、增值税、营业税等多项税费;具体税费金额由税务机关确定,经纪人口头及书面结算金额与实缴金额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6、为少付中介费而向我司员工个人支付款项的行为,不论付款的名义是辛苦费、茶水费还是劳务报酬、奖励等,均属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我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故郑重告知甲方或乙方切勿为少付中介费而向我司员工个人支付款项。
7、本合同涉及甲乙双方交易该房产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方式、付款方式与期限、按揭期限、过户期限以及税费承担方式等,均应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丙方代为书写。甲乙双方不得以合同签得不好为由事后要求少付或拒付中介服务费及咨询费及要求我司承担法律责任。
8、本合同由我提供,但甲方或乙方不同意某项条款或者认为缺少部分条款,可在“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处增加、删除或更改。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方):南宁优置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方:
合同三方兹于 年 月 日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汇编 篇19
甲方(房屋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房屋购买方): 身份证号:
丙方(中介服务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证、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成交房屋的基本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
付乙方时的实际装修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经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现。
3.1 现金支付
第一次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元(大写
第二次支付
第三次支付
第四次支付
3.2 贷款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贷款方式(□ 按揭贷款 □ 公积金贷款 □ 组合贷款)购买该房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一次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x元(大写)
第二次支付:
第三次支付:
第四次支付
如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x日内以现金形式补齐房款。
3.3 其他: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
乙方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房屋维修合同)将房屋权属过户的所需全部真实、有效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与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2 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逾期交房的,接每日50元收取违约金。
5.3 在双方交接钥匙前,应先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采暖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结清相关费用。
5.4 甲方应于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x日内,将户口迁出甲乙双方交易的房屋,逾期迁出的,按每日50元收取违约金。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方违约不卖此房屋,需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及中介费,如乙方违约,定金、中介费不退。
6.2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 ,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本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