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合同汇编(精选32篇)
房屋委托合同汇编 篇1
受托人(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与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拆除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了解建设用地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方案,并对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方案提供建议..
三.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由甲方申请..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乙方应派人到甲方指定的办公室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 .向被拆迁人送达拆迁工作通知书等事项,并告知拆迁人拆迁情况;
2.与被拆迁人协商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政策,并贯彻执行;
4.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包括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安排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进行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和补贴;
6.拆迁需要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拆迁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等费用;
7.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相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等废弃物;
9.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提交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委托合同汇编 篇2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对外出租。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甲方均认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屋,乙方有权延长租期,双方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代理期中甲方同意预留出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接洽承租、寻找合适客户的工作期,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如乙方有续租需求,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续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付款方式:
(二)甲方选择以下付款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名: 开户人名称(房主本人) 帐号: ,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从计算租金日起 金额 ;第二次 金额 ;第三次 金额 ;第四次 金额 ;第五次 金额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范围
(1)门窗玻璃;
(2)水龙头,马桶,淋浴喷头及软管;
(3)电灯,开关;
(4)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5)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6)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入户管道,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1、对于以上约定的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各证件:
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房主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
如甲方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负责连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确保该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为共有房屋,则甲方应以取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并保证对可能产生的权属争议而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如遇自然损坏且已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五日内修复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
(四)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其他如水、电、煤气、卫生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自本合同生效时须处于结清状态,如因费用未结清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应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国家规定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缴纳。
(五)委托代理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的客户另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原定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六)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邻里关系严重不和睦、周边环境恶劣等),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如实告之,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七)如房屋内所留家电等过于陈旧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予赔偿。
(八)本协议不因甲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终止,由甲方民事权利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签约前出示营业执照与房地产经纪资质。
(二)乙方定期对房屋进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承租客户居住期间房屋内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