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格式(精选32篇)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二、房屋租赁期间,本物业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由乙方承担。
三、房屋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等用途。
四、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在每月5日之前交给甲方,即先交房租再使用房屋。每三年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0%。
五、关于转让、转租: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方放弃购买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承租方如需将租赁房产转租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否则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
(2)承租方有保护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
(3)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搬迁时乙方享有按法律、政策规定的搬迁补偿。
六、承租方的责任:
(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
(2)保护租赁物,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
(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4)乙方经营期间的税费、水电费等一切经营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担出租房屋的租赁税。
(5)乙方在装修、开业、经营期间所涉及的政府各部门的一切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配合。
(6)承租期间室内室外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七、出租方的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
2、完全处理并承担该物业在本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纠纷。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0天,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撤离房屋,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锁门等强制措施,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装修或者使用物业给房屋造成严重损害时,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该物业,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损失由乙方据实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退租的,应交清所欠租金等费用并将物业交回甲方,而且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赔偿金,甲方不予退回。甲方无需补偿乙方自行装修的费用。
4、合同解除或者租赁期满,乙方不得损坏物业设施,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5、如因该物业建筑主体的原因导致消防不达标或者整改后不达标,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及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二日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6、乙方通讯地址为,甲方向该地址邮寄通知视为送达。因无法联系或者乙方故意不配合,甲方有权在向上述地址邮寄通知后在公证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参与的情况下处置乙方留置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并决定向其他人出租本物业。
九、本合同期满或者经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没有损坏财产,没有拖欠费用,没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二日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出租方:承租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篇16
出租人:
承租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
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