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定房合同)(通用32篇)
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
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
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定房合同) 篇11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市区路(村)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_____市区住宅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即: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_年_月_日签订于_____市
经办单位:
房屋租赁合同书(定房合同) 篇12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局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市 大道 号
承租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出租方 局将其座落于 市 城区 路 号所有的原 房屋出租。为明确承租双方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承租方应将 进行更名,以其自己的财产重新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证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交付 万元合同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租方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后,合同正式生效。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进场。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合同终止时,由出租方对承租方归还的租赁物按双方约定的房屋管理条款进行验收后,出租方将保证金 万元如数归还给承租方。
第四条 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经营期间,承租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承租经营期限
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零 天。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租金条款
租金为每年 万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天为承租方装修开业准备期,此 天不计租金。租金交纳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交当年承包款的50%即 万元,然后每过6个月后的第一月的第一天交 万元,直到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租赁物移交
原 大楼现有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 元。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对现有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按 万元价格一次性购买,分三年付款,其中 年 月 日付款 万元, 、 年 月 日分别付款 万元。
第九条 承租期的房屋管理
1、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即对出租方所提供的房屋享有合同期限内的经营使用权。
2、承租期间若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承租方应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变,安全性能不变。
3、承租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维修、装修以及经营、歇业等期间的水、电、气、暖、电视、通讯、卫生、排污、防疫、安检、“门前四包”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必须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核定的商业用途标准于每月第一周内主动到出租方水、电、气管理部门交清已使用的水、电、气费用,否则就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5、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房屋所进行的维修、装修、添置的房屋附着设施设备,不得拆卸和损毁,应保持原状,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所有非建筑装修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第十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方出卖房屋,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2、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可将部分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承租人将部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只对承租方依本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履行合同而不对第三人。若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至合同载明的终止日期自行终止。但:
一、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将提供的房屋又出租给他人的;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不交付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
二、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欠租金款超过10天的;
2、将租赁物整体转租的;
3、将部分房屋超期限转租、转借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供承租方使用,偿付违约金5万元。
2、不能按《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附财产清单移交财产的,其短缺部分由出租方如数补齐或按相应评估价值赔偿给承租人。
3、承租期未满,出租方擅自收回房屋的,或因出租方违约等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除偿付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对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形成的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购买。
4、在承租期,出租方单方面要求增加租金款致使承租方受损失的,偿付违约金5万。
二、承租方责任
1、在每个经营年度规定时间内,未按时交付承租款,除如数补交外,每拖欠10日加收所拖欠数额10%的滞纳违约金。
2、如因使用不当、火灾等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者赔偿同等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3、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和出租方同意,改造房屋造成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和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按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同等损失。
4、承租方对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
5、承租期未满,承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等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的,除偿付违约金5万元外,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形成的非建筑类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应连同租赁物一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6、逾期不归还房屋,除补交承租款外,另偿付违约金5万元,并由出租方强行收回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