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战略合作协议(通用33篇)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 署: 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篇18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__]12号)和《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25号)精神,使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节能活动更好的结合起来,发展“低碳经济”,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节能减排。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共识,签订框架协议如下:
一、甲方积极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节能任务目标。
二、乙方作为行业内领先的节能服务公司,秉承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理念,通过先进的整体节能管理系统和创新的三方节能商业模式及国家大力推行的合同能源管理(EPC),积极参与支持推进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的节能减排事业。为高耗能企业提供用于整体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和技术。
三、甲方具体负责协调有关县(区)、重点耗能企业与乙方合作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双方成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在大丰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四、甲方于__年__组织港区重点用能企业举办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推介会,由乙方负责介绍合同能源管理(EPC)商业运转模式和技术架构。
五、在推介会结束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__加不同行业具有代表性且年综合能耗__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名单。乙方在接到上述企业名单后__个工作日内,排出能源诊断企业的具体实施日期,60日内免费完成相关企业能源诊断,形成初步解决方案,并对诊断企业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进行保密。
六、乙方在对__价企业能源诊断的基础上,选取3 -5价节能潜力大的企业作为试点,进行技术架构论证,确认节能技术方案。乙方一企业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由乙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现的节能效益双方按协议分享。
七、根据试点企业的节能成效。甲方进行总结推广。
八、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篇19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物流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一)动产及货权担保项下监管业务
是指第三方客户以处于乙方占有、监管下的动产作为担保,甲方对其提供融资授信。本业务包括静态监管、核定库存和仓单质押等模式,以及今后双方认可的创新业务模式。
(二)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发放授信;
3、有义务敦促客户向乙方交纳仓储及监管等相关费用;
4、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监管物的价格信息。
5、当授信客户可能出现财务问题等不利于乙方收取仓储和监管费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以确保监管商品始终处于乙方妥善保管和有效监管之下,对其下属公司因监管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
3、配合甲方对监管商品的勘验、检查、查询,对质押物及时办理质押手续;
4、协助甲方完成质押货物价值评估、质量鉴定、质押商品出质;
5、当授信客户经营或货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预警信息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营销推动
1、共建品牌
为推动业务合作深入发展,共建合作品牌,双方同意就合作范围内业务合作共同进行市场宣传、营销推广和商务公关活动,并可以互相使用对方拥有的商业标识。
2、交叉销售
双方同意利用自身的分支机构互相推介、代理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对方各项产品。
3、互惠待遇
双方同意在不与对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相抵触的前提条件下,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增强各自的市场竞争能力。
4、培训支持
双方总部和分支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对现有业务品种、业务操作模式进行改进,使双方业务合作模式更适合市场需求。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
乙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收费适当优惠。
甲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适当优惠。
2、信息沟通及保密
双方对业务合作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乙方双方同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商定统一的合同范本和单证格式,合作研究开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双方同意采用相对集中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包括:
乙方统一制定乙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开展监管业务的标准。
乙方除直接开展监管业务外,还可向甲方提交参与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名单。对名单中所列下属企业因违反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未列入名单的乙方下属企业,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得与其开展监管业务的合作。
乙方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名单进行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但涉及正在与甲方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时,应事先协商一致。
4、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但涉及终止前本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时,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直至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终止时自动终止。
5、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