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通用31篇)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国家及物管部门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8.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27-20__《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9.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GB50325-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验收;
(4)竣工验收;
10.2 隐蔽工程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中期验收是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乙方通知甲方进行中期验收及中期结算(根据“合同”预算、工程变更洽商及水、电施工单核算中期款),甲方未按约定交纳中期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等损失。
10.3 工程竣工验收前两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见附表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10.4 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2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既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
10.5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6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7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款项名称汇款时间款项包含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首期款开工前三日工程造价×60%
第二次中期款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验收合格工程造价×35%±工程更全款
第三次尾款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造价×5%±工程后期变更款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见附表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款;
11.3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各项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财政部门,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为有效付款凭证。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表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书)。
12.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2.3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
12.4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于保修范围。
12.5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第十三条 有关具体事项
13.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们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2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至物业部门指定小区内垃圾站;外运垃圾由甲方自理,如委托乙方处理,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4.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4.4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没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的违约金。
14.6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7 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当事人可采取协商解决。
15.2 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 调节解决。
?市消费者协会 ?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
15.3 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作为本合同的约定。
?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及其他
17.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7.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7.3 本合同一式 分,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17.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 、装饰施工地点:____区(县) ______路______弄(村) ______号____楼______室。
3 、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 、承包方式:__________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
6 、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 、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