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通用35篇)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_____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装修施工协议书 篇2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房屋结构: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
1.3施工内容及做法:详见本合同附件《预算书》。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第二条:工程工期
2.1工程开工进场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三条:工程价款
3.1工程概算总造价(大写)人民币¥元;
3.2此工程总造价为概算造价,工地进场时,由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图及预算书,施工内容按预算书所列项目和施工图施工;最终造价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为依据,以实际测量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补充协议为依据,以国家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4.2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级别、颜色,须经双方认可,详细录入合同预算书内,详见施工图中材料说明表。
4.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工艺要求或特殊质量要求,须与乙方商议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的费用按实计入结算。
4.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
4.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4.6施工中若甲方需要更改施工内容或更改已选定的材料,须与乙方商议确认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强行要求作业人员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延误工期以及造成的损失或多支出的费用,概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乙方按材料说明表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合同经双方签定后生效,若甲方对预算中所列项目的个别项目提出需要更换的,必须在乙方相关材料未到达施工现场,主材未订货之前签定补充协议;特价材料不能删除和更换。若甲方自行更换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2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甲、乙双方确认的合格产品,并应按乙方要求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供货,则工期顺延。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按供应材料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自行铺设强化地板或实木地板的,必须待乙方收方交房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签定本合同当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概算总造价的%,即¥元,大写: 。
6.2施工过程中,木作工程完工后三天之内(不含木质地面及楼梯踏步和扶手),付至预算总造价的95%(含签证),即¥ 元,大写: 。
6.3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书完成,办理交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尾款。即¥大写: 。
6.4甲方付清工程造价,详见《室内装饰工程结算书》,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6.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不付清工程尾款,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
6.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需要变更或补充原合同,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增减项目的价款,按付款方式结算。
6.7如甲方装修款是向银行申办的按揭贷款,甲方应将相关凭证及文件交给乙方,结算总价的差额应以现金多退少补。
6.8甲方的工程款应支付乙方指定的财务人员,并取得相应的财务凭证,如付予其他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予承担。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期顺延。
(2)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3)停水、停电、节假日,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原因规定暂时停工,工期顺延。
(4)甲方没有按期缴纳进度款,作停工处理,工期顺延。
(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施工中如果甲方要求变更工程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第八条:工程验收
8.1开工进场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土建、水、电等工程进行质量确认,如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后,乙方开始施工,并从此时开始计算工期。
8.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2)泥作工程验收;
(3)木作工程验收;
(4)油漆工程验收;
(5)竣工验收。
8.3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结算,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未经竣工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其他物品或更换门锁,均视为验收合格。
8.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拒付工程尾款,自行搬入家具、其他物品、更换门锁或入住其中,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将对甲方违约行为进行司法起诉。
第九条:双方工作
9.1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小区物管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及高层建筑电梯使用费;
(2)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共用部位,甲方应负责和其他共有人协商,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5)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验收;
(6)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额度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停工。
(7)若对工程质量有疑议的,请在结算量房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对此问题做出解决;若对工程质量没有疑议,应在结算书送达甲方后7日内结清工程尾款。
9.2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作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