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早餐工程合作合同(精选33篇)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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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放心早餐工程合作合同 篇29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同发展、守法、诚实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
1.项目名
供应全国高速公路网包(头)-茂名(明)线陕西省小河-安康高速公路段路面工程所需的沥青材料。
2、项目的具体位置:
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和旬阳县,道路起点为旬阳河(k138+593),与正在建设的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相连,经过慕童、磁沟、松巴,终点为安康市尹家营(k197+150)。
3.沥青材料供应要求
用量以乙方和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工程计划编制的沥青用量和正式使用通知为准。品牌和质量以乙方和招标单位确定的材料质量为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
1.提供完成合作项目所需的资金(具体资金以乙方中标后双方签署的详细资金运作流程协议为准)
2.甲方负责将乙方购买的沥青从交货地点的火车站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的公路工地。
(2)乙方
1、负责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
2.中标后负责外贸业务、报关、质检、铁路运输等相关事宜,确保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数量、及时的合格服务。
(3)相关说明
乙方对国际购销合同的实际运作负责,甲方对国际购销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沥青质量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交货或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合作期限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作项目物资供应期结束。根据道路进度要求的具体交付周期确定实际交付周期。
2.合作期限为年,即从(日期)至(日期)。
(可以通过以上方式选择确定合作期限)
四.合作项目管理机构
(一)部门名称、设置和人员
经协商,双方同意在乙方公司办公室成立小康项目组,由乙方提供场地监督管理合作项目。小康项目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甲方..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
(2)部门职责
1.在乙方开立一个专门的共同管理银行账户,用于本项目合作的财务交易。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资金交易必须通过本账户,并接受本共同管理部门的监督。
2.严格审核本项目的财务交易,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财务交易凭证。
3.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的专项资金用于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任何目的。
4.监督乙方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约定的时间结算款项,并在结算日后3天内将款项划入联合管理账户。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乙方投标时,甲方应提供3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保证金应于20xx年x月x日以现金/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2.保证沥青从交货地点的火车站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的公路工地。
(2)乙方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安排招标活动。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货物,并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及一切相关事宜;
3.为甲方提供的资金投入提供有效保障,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乙方的担保包括:
4.中标后,乙方必须在每笔资金使用前提前45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资金使用计划,以便甲方准备;
5.乙方应将投标报价和材料采购价格通知甲方,双方协商;
6.中标后,在运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结清款项,并将款项划入联合管理账户;
7.保证资金的正常回收。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造成资金周转问题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合作利润的分配
1.项目完成后,甲方占项目毛利的80%,乙方占20%。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务发票。
2.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质量保证的2%由甲方承担,0.5%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当乙方因甲方资金不足而无法开立信用证、支付关税和增值税时,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如因乙方原因及其他情况导致信用证无法开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纠纷调解
如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相互理解和通融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政府政策调整、战争、动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解除协议,后续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变更原合作方式。谈判期间,合同可能被中止。
3.乙方负责项目结算资金的回收。在合同约定的恢复期内,如资金未记入共同管理账户,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承担中止期间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