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范文汇总(通用30篇)
3.2交货地点: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地。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将所供钢材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存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
3.3交货方式:
3.3.1甲方指定 (身份证: 电话: )和 (身份证: 电话: )为甲方本合同项下产品的收货人。
3.3.2双方共同确定本合同项下产品过磅计重的地点为 。
3.4数量验收:
3.4.1本合同项下所有钢材产品均按过磅计重方式计量。
3.4.2过磅单上明确钢材重量,且须由双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4.3过磅后,必须由甲方人员随车押送运抵交货地点。
3.5质量验收:
3.5.1甲方指定1名采供部人员、1名预决算部人员、1名工程部人员3认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3.5.2本合同项下各批次钢材运抵现场后,乙方人员须向甲方提交乙方加盖公章的该批次钢材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进场检(试)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及认证证书等)一式四份供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查验,查验合格后由甲方签收。
3.5.3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合格后,甲方验收人组织现场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依据本合同规定,共同对运抵现场的钢材产品的外观、牌号、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级、品牌、生产厂家、数量等进行检查核验,检验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保管。
3.5.4现场检验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员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该批次钢材进行批量抽样,送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甲方验收人员组织各方参检人员依据钢材检验报告结论办理材料进场验收手续。所有钢材产品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钢材经检测不合格,甲方将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批钢材退回并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
4.1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4.2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乙方在保证材料安全和供货期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但须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的交货(存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并负责卸车。
4.3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过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对运输货物的车辆应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车辆驶出工地大门时,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若乙方运输车辆未按当地城市、道路管理要求执行造成甲方被管理部门罚款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5、货款的支付:
5.1本合同货款采用按月结算方式支付。每月底,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当月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钢材供货清单,汇总核定当月所供钢材总价款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 %;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1个月内付清。
5.2本合同项下各笔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接收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
5.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等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6、违约责任:
6.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甲方的材料使用计划和进场要求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1天按当期结算总价款的0.3%承担罚金;若延期超过3天,每延误1天按当期结算总价款的2%承担罚金;延期超过10天的按违约论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款的0.3%计算滞纳金。
6.4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0000元。
7、其他:
7.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履约能力或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7.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7.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7.5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材料供应和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
钢材采购合同范文汇总 篇16
甲方(需方): 中国建筑第-工程局
乙方(供方):
合同编号: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项目的钢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需求数量、单价、金额、进货时间:
物资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约(大写):
备注: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2.1.交货时间: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计划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时供货。
2.2.交货地点及方式:按甲方计划送货至甲方 项目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集中加工地点。
2.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运输费用承担:
3.1.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3.2.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 元/吨(一般为30-40元,因不同项目情况有变化),与货款一并结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品牌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
4.2.乙方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四份。
4.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钢材为合格产品。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六、钢材计量方法(在招标时明确,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6.1. 盘圆、φ14以下螺纹钢按过磅计重,过磅单上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φ14及以上螺纹钢按点支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2. 盘圆按过磅计重,螺纹钢点支,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3. 盘圆、螺纹钢均按过磅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指定委派(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名现场施工员和1名领导班子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螺纹钢9m或12m定尺交货(按甲方计划要求)。
甲方验收后对乙方钢材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
八、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根据项目情况亦可采用节点结算方式):
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供需双方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 个月内分 次付清。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不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